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方案问题十四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方案问题十四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方案问题十四)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十四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扬尘污染问题多见。太原市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涉及城乡管理、住建、园林等部门,监管执法标准不统一,工地扬尘管理比较混乱。

二、整改措施

1.市城乡管理局牵头,联合住建等部门出台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和分级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形成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管理问题。

2.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建筑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确保扬尘监测、噪声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有效运行,接入市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确保数据稳定传输。

3.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负面清单,实时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检查和专项执法等长效监管机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形成对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管理成效。对整改措施不力、行动缓慢、拒不整改、反复整改不达标的,约谈项目负责人,依法予以停工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我市有关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的要求,我局在与牵头单位多次协商后,针对所监管的市政工地制定了《市政施工工地绿色创建评级标准》,细化检查,规范施工行为,分级管控在建市政工地。长期以来,我局对监管的市政项目开展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实施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立行立改、“动态清零”,要求监管的市政项目工地自查自纠常态化,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检查行动。

2.根据《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并发〔2020〕5号)中有关市住建局的职责规定(“组织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和监督”),我局积极推进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简称“智慧工地”)在建设项目中的应用,积极主动完成好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379号)相关要求,并协调“智慧工地”与市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确保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

3.按照我市有关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的要求,我局出台了《关于在市政(轨道)项目工地中实施污染管控负面清单的通知》并针对所监管的市政工地制定了《市政施工工地绿色创建评级标准》,细化检查,规范施工行为,分级管控在建市政工地。长期以来,我局对监管的市政项目开展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实施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并要求监管的市政项目工地自查自纠常态化,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等施工标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检查行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6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责任单位):李娇艳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 *******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tyszjwaqc@163.com

2023年6月6日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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