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征集结果公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征集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征集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6-07 至 2023-06-08
撰写单位: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曹学伟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

三、入围结果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

供应商名称:辽宁容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43号14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87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恒信德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59号381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添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号(1405)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


供应商名称:辽宁荣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河区万寿寺街83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C********税务鉴证服务)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 3、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征集服务共划分为50个项目,选取5家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响应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响应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响应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响应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响应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响应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响应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响应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响应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响应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响应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响应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响应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响应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响应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 本项目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二年内。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2 辽宁容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C********税务鉴证服务) 负责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项目需求: 注: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响应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响应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响应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响应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响应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响应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响应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响应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响应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响应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响应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响应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一、项目概述: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 3、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征集服务共划分为50个项目,选取5家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
3 辽宁恒信德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C********税务鉴证服务)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 3、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征集服务共划分为50个项目,选取5家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并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响应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
4 辽宁添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C********税务鉴证服务)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服务范围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响应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5 辽宁荣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C********税务鉴证服务) 履约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响应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响应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响应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响应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响应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响应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响应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响应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响应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响应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响应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响应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响应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响应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响应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 本项目框架协议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二年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蕾、杨东丽、张育田、吴海燕、李广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家(¥10,000.00元/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王老师02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           

联系方式: 024-********-8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学伟、赵娟           

电 话:024-********-8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经开区税务清算2023年定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清算服务中介机构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00.png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服务中介 税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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