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中标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中标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庐江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同意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名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5-17 10:13:57 |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2】261号)
1.4招标人: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BZ*****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B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庐江县
2.6 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庐江城内10条城市公交线路上公交站台、站亭、公交智能化站牌、公交港湾等配套设施,合计约300个城市公交站台改造、350个智能电子公交站牌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监理。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预算费用约为3760万元,监理预算费用116万元。
2.8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2023年06月份,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预计建设周期为240日历天。
2.9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满)止(包括招标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
2.10招标范围:工程监理。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造价不少于2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 2022年06月07日0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7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 3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 标 人: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288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14层
邮编:******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6层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或投标文件上传,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收款人账号:188*****842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收款人账号:623*****3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收款人账号:130*****38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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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2023ANNB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6月07日
庐江县“十四五”县城新型城镇化提质升级二期项目—公交站点布设优化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1005、1006、1008、1010、1012
投标费率:大写:佰分之贰点贰捌(小写:2.28%)
保证金形式:免缴投标保证金
质量:合格
工期:240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288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负责人:曹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3年06月08日至2023年06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07日
0天0小时12分59秒
标签: 化提质升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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