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大佳园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一键式智能救援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科大佳园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一键式智能救援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科大佳园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一键式智能救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一键式智能救援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1

一键式智能救援服务项目

紧急呼叫服务

管理费10%、人工费64%、耗材8%、通讯费2%、利润10%、税金6%

人/3年

320

390

******

2

一键式智能救援服务项目

动态管理服务

管理费10%、人工费64%、耗材8%、通讯费2%、利润10%、税金6%

人/3年

320

280

******

3

一键式智能救援服务项目

健康管理服务

管理费10%、人工费64%、耗材8%、通讯费2%、利润10%、税金6%

人/3年

320

200

******

合同金额小写:¥ ******元整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叁万伍仟贰佰元人民币整(备注:实际费用以实际服务对象数量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5 —— 2026-04-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科大佳园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紧急呼叫服务

(1)长沙本地建立调度中心服务团队,负责紧急联系家属的调度;

(2)一键紧急呼叫和生命体征监测功能的健康手环作为承担紧急呼叫服务的终端载体;

(3)接到紧急呼叫及时联系本人及家属,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120或者合作的医疗机构;

(4)在科大佳园小区内,必要时安排人员上门协助救助服务。

3.3.2动态管理服务

(1)军休干部佩戴的北斗健康手环,实时接收位置信息,掌控活动轨迹,通过服务平台实现实时位置信息、整体分布状态、历史活动情况的动态管理;

(2)根据军休干部或家属的要求,可设定北斗电子围栏,规定活动范围。若超出活动范围时,及时进行提醒;

(3)对外出迷路、走失的军休干部,向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其实时位置信息(北斗健康手环工作时),以协助进行救援。

3.3.3健康管理服务

(1)健康小屋的检测设备(工作人员协助下由老干部自行检测,),提供日常健康检测服务。服务时间:工作日每天8小时。检测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血压、血氧、人体成分、体温、心电、腰臀比、血糖、尿酸、总胆固醇等。

(2)建立并维护个人信息和健康档案,含军休干部基础信息的录入、健康体征数据接入与整理(含北斗健康手环对心率的采集接入),针对体征检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及时向患者发送提醒信息;

(3)在军休干部需要就医时,启动已签约医院的医疗绿色通道,协助军休干部获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先转诊、优先办理入出院手续等服务(入出院费用个人自付)。

(4)将所有服务情况分月建立详细台帐。根据审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相关服务。配合做好南苑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及协会活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1)款项每年分4次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付款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人数计算; (3)双方同意,在服务期间如有需要停止服务或去世的服务对象,从服务对象要求停止服务或去世的下季度停止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三一大道支行(长沙金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0*****82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安全运行、优质服务等进行跟踪记录。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要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受理离退休干部及家属对一键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经查核实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甲方义务

(1)负责服务对象人员信息更新。

(2)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3乙方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与甲方共享服务对象位置及健康信息。

6.4乙方义务

(1)严格保密纪律,做好软硬件防失泄密工作。

(2)严格按照甲方制定服务要求及范围做好服务工作。

(3)乙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定期为服务所投入设备维护、保养和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服务所投设备各项性能指标优良。

(5)树立良好形象,与服务对象保持融洽关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

(6)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乙方要及时撤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正常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将问题和应急预案、预计影响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按应急预案提供服务,若同意,则根据实际影响时间决定顺延服务时间。

7.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承担购买类似服务所需的费用,并按未交付服务对应合同金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3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及个人透漏服务对象信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向甲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以拖欠数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付款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款的即视为逾期。

7.5 因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除应据实结算服务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2)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科大佳园北苑御江湾6栋706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14栋5,6,7,11层
法定代理人: 刘付茂光 法定代理人: 刘彦
委托代理人: 周理 委托代理人: 陈美玲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一键式智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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