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向家洲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协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向家洲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协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楚汉文物考古钻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向家洲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协作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向家洲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协作服务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向家洲遗址位于宁乡市老粮仓镇回春堂村一组,地处楚江与杨华江交汇处的台地上,2022年10月至11月,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对该遗址及花草坪遗址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勘探。根据最新的调查勘探成果,确认向家洲遗址主体年代为东周时期,遗址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现因向家洲遗址区域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田间灌渠进行拓宽改造施工的原因,需对工程涉及区域内文化遗存进行配合性(抢救性)考古发掘。根据灌渠内遗迹及文化层堆积的暴露情况,确定需开展考古发掘的面积为1000平方米。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柒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向家洲遗址抢救性考古发掘协作服务

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7 —— 2023-09-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宁乡市老粮仓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国家及省、市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协助采购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开展此次考古协作工作,做好人员、设备保障和技术服务(记录、测绘、照相、航拍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自双方签订合同并且项目正常开展4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成交投标单位提供的发票和付款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协作委托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采购人凭成交投标单位提供的发票申请支付合同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长沙市楚汉文物考古钻探有限公司:19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要求在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主持下开展考古工作,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配备资深专业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及所需器材设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在考古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成交投标单位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类原始资料的整理汇总并及时完成考古协作工作报告编制。(2)成交投标单位原则上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最长延迟至项目合同到期日后10日)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相关资料。若遇天气、阻工等客观因素影响考古工作进程的,应及时报告并经报告采购人同意后,考古工作时限适当延后。

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二)为保证本次考古协作服务工作质量的稳定,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按照行业规范、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圆满完成本次考古工作,采购人将本次协作服务工作现场以及各项资料进行监管和检查,成交投标单位应予以配合。(1)采购人项目负责人、执行负责人全程参与主持本次考古工作,并对协作服务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若成交投标单位工作质量不符合行业规范以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协作服务单位进行整改。成交投标单位应无理由按要求进行整改。(2)项目结束时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组织专家检查本次考古协作服务质量及结项验收工作。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成交投标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将对成交投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排除乙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干扰因素,为乙方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条件,按时支付服务经费。乙方应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甲方要求开展考古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服务期间人员安全问题,保证考古工作顺利进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项目结束时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组织专家检查本次考古协作服务质量及结项验收工作。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则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成交投标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将对成交投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投标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成交投标单位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投标单位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投标单位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3)成交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投标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投标单位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投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4)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74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月亮岛街道银星村二环重建地401房
法定代理人: 黄朴华 法定代理人: 宋晓东
委托代理人: 李磊 委托代理人: 宋晓东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发掘 协作 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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