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13-1 采购人(全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伍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7 —— 2025-05-16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项目,因工作需要,采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服务范围包括:①协助管委会按照其职能职责梳理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并确保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运转;②对园区所有监管对象建立详细的一企一档资料并及时更新相应档案;③对园区所有监管对象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④协助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知识咨询、突发事件处置。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体制机制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可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 30%,合同签订后的第六个月可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 30%,合同服务期满一年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 40%(最终付款金额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减相应的服务费后按实结算)。(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项目服务要求及标准1、根据自贸临空区安全监管现状需求,本项目驻点工程师负责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2、技术要求: 2.1具体工作包括: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防及建筑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情况把关;企业消防设施运行及维护过程检查;管委会安全监管体系的梳理及运行维护;安全生产(包括消防)资料整理及信息报送等。 3、服务要求: 3.1乙方提供的工程师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专业水平,工作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检查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行业安全标准。 3.2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中所接触的各类需保密的信息未经管委会允许严禁向外泄露。 3.3必须严格遵守管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及规定,在管理企业的同时也必须服务好企业,不得不打招呼擅自进入企业或工地进行检查。 3.4 要求驻点办公专业人员4名(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3名,资料员1名,办公车辆及办公用品自行解决)并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乙方在服务期内,每天须对园区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查,能独立发现项目与企业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能指导与督促项目与企业完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此外乙方应协助管委会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 3.6乙方在服务期内,须协助管委会定期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按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标准执行,应急演练按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标准执行。 3.7乙方驻点办公人员必须采取坐班模式进行开展安全生产外包服务工作,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管委会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调班、缺岗;在进入企业或工地开展工作时,应着装整齐、不得抽烟、嚼槟榔、玩手机,不得吃、拿、卡、要,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中所接触的各类需保密的信息未经管委会允许严禁向外泄露;不得不打招呼擅自进入企业或工地进行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并有权依照考核标准对服务报酬进行扣除。2.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要求,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6.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须严格依据合同第2条提供服务。(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于保密中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及法律的服务。(4)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对其服务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应根据检查情况指导甲方制作和实施相关安全整改措施,指导甲方完成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6)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因乙方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时,应遵守各项目地的管理规范,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安全保障义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的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 乙方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黄花综保大楼603室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世贸中心8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