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路口镇域内地下热水资源可行性勘探项目(第二期)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路口镇域内地下热水资源可行性勘探项目(第二期)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壹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县路口镇域内地下热水资源可行性勘探项目(第二期)。 项目勘查任务与技术要求: (1)在充分收集已开展的资料及第一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工作区内区域地质构造及地下热水的形成条件及其分布规律; (2)通过物探方法勘查,结合1:1万水文地质测量,查明区内地层、构造、侵入岩等分布情况,了解深部热水储构造及该区地热成因模式; (3)根据浅层测温孔、水温、水量等情况,布设相应的物探加密测量工作,确定探采结合井具体位置及孔深; (4)施工探采结合井及水文试验等工作,初步计算地热资源量等; (5)提交路长沙县口镇域内地下热水资源可行性勘查项目(第二期)报告及相关图件。 合同价款: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1 编制的《湖南省地勘项目预算标准(暂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合同价款合计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伍仟柒佰壹拾伍元整(小写:*******.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路口镇路口社区龙华山居民点周边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路口镇域内地下热水资源可行性勘查(第二期)成果报告》(含附图)、《路口镇域内域内地下热水资源可行性勘查(第二期)物探成果报告》纸质版4份以及电子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在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地热井施工完成 500m 深度,且乙方向甲方递交付款申请的书面报告及施工进度表(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地热井野外施工,且乙方向甲方递交付款申请的书面报告及施工进度表(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验收合格且乙方按规定将应交的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后2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北路支行(湖南省核地质调查所:430*****5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要求及执行标准完成全部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若发现施工质量缺陷,乙方应在48小时内负责返工整改。若乙方不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可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探采结合井应符合投标文件进度安排以及预期提交成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查阅或复制乙方拥有的本勘查区范围的技术资料,可根据阶段性勘查成果,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对设计进行调整; 1.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检查和监督乙方工作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1.3 应尽可能提供工作区已有资料并协助乙方提供和解决勘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 1.4 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方便。 1.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范围内工作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文件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1.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本合同附件和勘查的施工依据及投资预算依据。 2.2 在项目勘查前,应尽量收集工作区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认真进行勘查组织设计。 2.3按照上述要求、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施工,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保证勘查成果的真实性及勘查手段的合理性,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应勘查资料,并对其负责。 2.4 根据项目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及对工区的不断深入认识,可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查工作的意见,并办理变更手续。 2.5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不能向他方提供勘查成果。 2.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勘察文件、资料等成果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7乙方安排的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制度,由乙方确保做好工作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乙方人员及设备购买保险,如勘察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 2.8乙方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项目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2.9 勘察过程中如造成环境破坏等情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0 项目施工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返工至项目质量要求标准;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相应法律责任。 2.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查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未能通过评审验收的,由乙方负责修改、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乙方编制成果存在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项目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时,乙方已开展工作时,按乙方实际工作进度予以结算。 3乙方未及时开工进行勘察,或勘察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经甲方书面通知2次后仍未立即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 4若乙方未按时提供评审验收合格的规划成果资料或逾期完成施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甲方同意后增加的工作量,乙方擅自进行施工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人员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双方合作事宜以及合作区块的地质资料和勘察成果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除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价款外,还应当支付已付价款等额的违约金。 7.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方、乙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合同金额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及材料,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需增减工作量或变更工作项目必须书面请示甲方并得到甲方组织专家同意方可实施。除甲方同意外,本项目工作量及项目款原则上不予增加;乙方提出核减工作量的,应相应核减勘查费用。工作量和工作项目增减变动的,按照项目结束后审定的实际工作量确定项目款的结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路口镇锦绣路8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