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与《长沙晚报》2022年至2023年整体推广合作合同公告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与《长沙晚报》2022年至2023年整体推广合作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与《长沙晚报》2022年至2023年整体推广合作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与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22至2023年整体推广合作采购项目 新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元整;其中不含税******.58元,税金*****.42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5 —— 2023-08-14

3.2 履行地点: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按照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另涉及本合作项目的重大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资金支付方式 按时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予以支付总合作款的50%,剩余合作款待合作到期服务验收完毕后10个工作日以内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 第1次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50%。 第2次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三湘支行(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660*****8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专版宣传

10个形象专版。围绕“五好”园区创建、党的二十大产业成就展示、园区创建二十周年、明星企业成就经验推送,以及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推出形象专版宣传。

2.重点宣传

1.围绕园区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明星企业开展宣传,每年不少于5篇重点宣传文章。

3.全媒体宣传

在“掌上长沙”推送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宣传,在园区保障来稿的前提下,合作期间刊发不少于50条稿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在服务期限结束后,由该项目政府采购代理公司智埔国际建设有限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对照5.2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长沙晚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验收通过后进行第2次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对乙方承接的宣传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须真实可靠,遵守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如所发布信息有违上述规定,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3. 负责乙方在具体工作开展中的支持和协调;

4. 负责合作经费的及时到账;

5. 甲方协助发动园区通讯员向乙方供稿和提供宣传线索;

6. 对于乙方的保密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要求成立服务队伍,指派一名专人负责联系甲方,牵头负责园区宣传工作;

2. 乙方提前与甲方沟通,作好主题策划宣传、深度策划,高质量完成宣传任务;

3. 乙方应前提前与甲方沟通,确定宣传主题和宣传对象;

4. 乙方按合作约定进行新闻、图片、视屏进行宣传,如甲方有要求存档保留,乙方应配合将素材发送给甲方;

5. 报道发布,乙方及时发给甲方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发布及推广;

6. 对于甲方未要求公开的信息资料(含园区企业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履行内部付款流程, 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 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服务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造成损失或造成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的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7.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及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事项的,对于未完成事项,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单项费用标准及实际情况核减服务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未完成事项总额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1698号
法定代理人: 陈海波 法定代理人: 李鹏飞
委托代理人: 成雨景 委托代理人: 邓翀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体推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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