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放射科防辐射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放射科防辐射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F202*****000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福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放射科防辐射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放射科防辐射项目 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捌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放射科防辐射项目

医用射线防护材料和设备

详见分项报价表

1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捌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按浏阳市妇幼保健院要求。
交付地点:中标人负责免费送货至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场所并承担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全部费用。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须生产厂家派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 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持证上岗。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 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移交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运输及安装调试和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测试费以及税费、安装调试、与医院内部系统对接的所有接口费、工程配套费、设计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清单和采购需求中有漏报少报的,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本次采购提供的平面图(图纸另附)至施工期间科室位置可能会有变动,中标人应按新的图纸适时更改,采购人不再增加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主设备到达现场并经采购人(或 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验收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完成付款签字流程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 6 个月后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二 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17%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经甲方(或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再次验收, 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支付合同总货款的 3% ,如无质量问题或其他售后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付款期前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税率为 9 %的专用发票,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湖南福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0*****15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2.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 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乙方负全部责任。

3.所投硬件产品需为原厂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原产 地产品,未曾开箱使用,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 技术参数一致, 能够与采购单位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的系统 安全、稳定运行。

4.本项目提供三年质保,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质保期内,提供原厂质保服务,如遇软件产品升级、 改版, 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

5.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

6.提供完整详尽的技术培训方案,项目验收前必须完成相关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内容必须覆盖本次投 标产品的日常使用操作和管理维护等。

7.提供完整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所有软、硬件。对整体项目至少提供 3 年的 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 的响应措施;对于各类故障必须提供 7*24 立即响应服务, 在 4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 6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8.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9.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 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10.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11.乙方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验收会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 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 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 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

6.1.2开工前十日,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提供垂直运输条件。清除施工区域的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相关隐蔽工程的图文资料。乙方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配套费。

6.1.3甲方负责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1.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监理及其他与施工有关的第三方关系。

6.1.5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质量安装验收工作。

6.1.6甲方负责在开工日期前十日完成机房的建造及内部装修,包含设备基础平台的制作、总配电主电源接入机房、补水水源引入及排水孔位的确定。

6.1.7甲方必须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工作。

6.2乙方责任

6.2.1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进场。

6.2.2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及施工期内用水用电计划报送甲方。

6.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等精心组织人员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

6.2.4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6.2.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2.6乙方必须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设备、材料,并配备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6.2.7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服从甲方、业主的统一管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其他违约责任

7.4.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4.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4.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2.2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30%计算。

7.4.2.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注:本款第7.2条为系统自动生成条款,不适应本项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投标总价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费、施工费、制造费、材料费、设备费、工程配套管理费、地沟挖建费、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运输费、装卸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保险、税金、预评、控评、环评、验收及办证等为完成本项目至交钥匙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无论设计变更与否,甲方不在投标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11.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并报价,如因设计不合理导致中标后需变更设计时,甲方不因设计变更而在投标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11.3投标人报价时如出现缺漏项情况,视为投标人承诺该项免费提供服务。

11.4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前做好预评方案,按照预评方案施工。

11.5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预评、控评、环评、验收及办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甲方只提供医院具备的相关资料,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6本项目的工程配套费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乙方支付,内容包括利用相关施工单位的外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乙方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因乙方与相关施工单位协商不成或未支付工程配套费所造成的误工及施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1.7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运输及安装调试和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测试费以及税费、安装调试、与医院内部系统对接的所有接口费、工程配套费、设计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清单和采购需求中有漏报少报的,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本次采购提供的平面图(图纸另附)至施工期间科室位置可能会有变动,乙方应按新的图纸适时更改,甲方不再增加费用。(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并按承诺要求实施)。

11.8权利瑕疵担保

11.8.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1.8.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1.8.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9知识产权保护

11.9.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9.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9.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10保密义务

11.10.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本合同第4.3条为系统自动生成条款,不适应本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关口街道长兴社区行政中心附二栋二楼4208室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阳光丽景1号栋白金座1503号
法定代理人: 汤伟 法定代理人: 肖正阳
委托代理人: 汤伟 委托代理人: 肖正阳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pdf
  2. 附件1通用条款.doc



标签: 放射科防辐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