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天心经开区招商合作局中介招商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天心经开区招商合作局中介招商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008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鑫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经开区招商合作局中介招商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08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天心经开区招商合作局中介招商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 其他商务服务(1)在对应标段地区有办公场地,可以提供接待和会议场所;(2)每家企业每年提供不少于30个项目信息(其中至少3个三类500强企业,至少5家上市公司);(3)配备当地(计划为深圳、广州和北京三地,每地1家/人)专职招商人员1名(须具备人员社保),依据资源信息制定走访计划,安排当地走访行程;(4)及时更新当地节会和相关会议园区所需的宣传资料;(5)中标企业做好资源导入和企业项目前期评估工作:对接本地资源(中标单位所属地)全年资源导入不少于20家企业;并对企业进行调研和挖掘,在走访过程中从政策、项目、资金等多维度提供招商建议,跟踪落地意向。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委托代理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以年度为单位支付,每年度招商引资活动基础工作经费******.00元(壹拾陆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该费用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代理招商引资工作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3-07-31

3.2 履行地点:广州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进度完成8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完成,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广州鑫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6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对照合同约定执行简易验收程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对照合同约定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省、市、经开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定期组织入园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传递市场信息。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微信、网络招商平台所需要的有关图片、信息、介绍及宣传视频等文档内容。

(三)甲方选取乙方推荐的意向项目,邀请意向项目方到甲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乙方及意向项目方考察人数需经甲方确认,乙方及意向项目方考察人员来回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甲方可根据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向乙方书面提出拟招商引资的国家(地区)、企业、技术(项目)需求。

(五)甲方应尽量保持日常沟通人员的稳定性,以便于乙方与甲方及时进行沟通。

(六)为确保招商项目的顺利落地,甲乙方双方共同保守项目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安全。

(七)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推荐企业或者机构等考察或者进一步合作情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了解熟悉天心区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二)乙方在广州地区有稳定的办公场地,可在甲方有当地商务接待需求时,向甲方无偿提供商务洽谈所需的接待和会议场所。

(三)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不少于30个项目信息(其中至少3个三类500强企业,至少5家上市公司)。

(四)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负责将招商信息、客商资源、项目进展等形成招商项目库,配备乙方当地专职招商人员1名(须具备人员社保)负责日常维护,并依据资源信息制定走访计划,安排当地走访行程。

(五)乙方应及时更新广州当地节会和相关会议中园区所需的宣传资料。

(六)乙方应做好资源导入和企业项目前期评估工作,全年向甲方资源导入不少于20家企业,并对企业进行调研和挖掘,在走访过程中从政策、项目、资金等多维度提供招商建议,跟踪落地意向。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应协助并配合甲方组织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九)乙方应协助甲方妥善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十)乙方保证对招商引资政策、项目信息保密及推荐的唯一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处理招商事项,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如因甲方无故拖欠费用导致招商活动产生争议或者落地企业毁约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承诺按照采购及投标文件所响应的内容,全面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并遵守本合同各项规定,在受托具体事项、时限范围内从事招商活动,乙方如违反所托的相关规定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经甲方要求后未及时改正、补救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吗,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费用,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引进企业后期运营产生的问题或者因政府政策原因的清退均与乙方无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南湖大道108号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2010-2012室
法定代理人: 贺国权 法定代理人: 喻兵
委托代理人: 熊振钦 委托代理人: 喻兵
电话: 0731-******** 电话: 020-********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中介招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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