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奔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度防作弊技术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3年度防作弊技术服务采购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就2023年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10余项考试,向社会采购防作弊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2023年度防作弊技术服务项目 | 设备移交服务、设备保管及检测服务、设备运送及交接服务、设备使用及培训服务、数字无线干扰仪使用人员库建设及使用服务、设备更新服务、考场临时监控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 | 项 | 1 | ****** | ****** | 报价合计:******.00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考试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2、考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式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移交服务、设备保管及检测服务、设备运送及交接服务、设备使用及培训服务、数字无线干扰仪使用人员库建设及使用服务、设备更新服务、考场临时监控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首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60;说明:2023年度全部考试结束,且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根据2023年实际服务量结算,付清项目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路支行(湖南奔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10*****6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设备移交。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已有的“数字无线干扰仪”、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精密称重仪四类设备交于服务商,服务商清点测试后将设备入库,并负责设备保管及检查。设备移交种类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数字无线干扰仪 | 20 | 金属探测仪 | 393 | 手机屏蔽仪 | 473 | 精密称重仪 | 20 | 二、设备保管及检测要求。服务商负责设备仓库的管理,保证设备存放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精密空调、专用除湿机,保障设备存储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在采购人负责组织的每次考试前及考试后,均需对采购人的设备进行清点及检测。考前进行检测,保障运送至学校的设备完好可用,考后进行检测,及时发现设备是否在考点学校使用过程或运送过程受到损坏。若设备发生损坏或遗失,服务商应承担相应责任:1、设备在服务商保管、运送期间损坏或遗失的,则由服务商负责维修(或赔偿)。赔偿方式为服务商购买不低于同规格的设备进行补充,设备归属权为采购人。 三、设备运送及交接要求。若某次考试采购人需要服务商提供服务,则采购人提前一周告知服务商本次考试各考点位置、考场分布、所需的设备类型及数量、学校联系人等信息。服务商至少在考前一天安排专人专车将设备从仓库运送至考点学校,并与学校联系人交接设备。考试结束后,服务商从学校联系人处收回设备,核验设备数量及完整性后,专人专车运送回仓库。 四、设备使用及培训要求。四类设备中,金属探测仪和手机屏蔽仪主要由学校监考人员使用,精密称重仪由采购人安排工作人员使用。“数字无线干扰仪”操作要求较高,考试期间由服务商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人员费用由服务商承担),且考前需在采购人监督下,对该类设备使用人员进行专场培训。如若考试规模较大,设备数量不够时,服务商须以租赁方式向采购人提供足量设备(设备参数规格不低于采购人的现有设备,租赁费用已经包含在服务费中)以满足考务需求。 五、“数字无线干扰仪”使用人员要求。服务商在采购人指导下,建立“数字无线干扰仪”使用人员数据库,入库人员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考试考务相关工作经验。该人员还需负责所管理干扰仪覆盖范围考场的金属探测仪及屏蔽仪的管理及协调工作,保障每个考场这两类设备的完整性。每次考试前,从库中抽取使用人员,在考后对这批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不合格的使用人员将直接从信息库中移除。 六、考务箱及其他设备运送。每次考试考前,采购人会将要求考点学校考务负责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考务会,在指定时间内将考务箱运至各考点学校,按照该校考务负责人要求送至交接处进行考务箱交接。考后根据采购人要求,从各考点学校回收考务箱及箱内考务用品,送回采购人指定位置。 七、设备更新。本年度服务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更新金属探测仪不少于50台,所更新的设备参数规格不低于采购人现有设备,并需要通过采购人的现场测试。更新的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安排到指定考点使用。 八、考场临时监控,本年度服务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架设考场及考点入口临时监控。针对考场临时监控,全年需求数量不多于200个考场,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回收考场视频监控数据。针对考点入口临时监控,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架设,将监控数据实时传回指挥平台,并支持移动端实时查看。 九、服务响应时间:提供 7*24 小时技术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以下四条标准服务商均能达到时,视为项目验收: 一、每次考试,服务商均能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与考点联系人进行设备交接,并能与联系人就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 二、按照项目要求,服务商管理好采购人交付的设备。未经采购人允许,不能将设备借与第三方使用,更不得私自处理报废设备。如若设备丢失或损坏,服务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按照项目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三、2023年所有考试结束后,服务商应配合采购人对设备进行盘点,保证台账与实物一致。并提供全年服务中产生的各项交接单、确认单等纸质单据(应有采购人方工作人员、考点学校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作为计算服务工量的有效凭据。若下一年度采购人不再与服务商合作,服务商应负责将设备归还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四、服务商需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对服务商保管设备不定期进行检查;考务箱及考试所需设备需按时送达指定学校考点,保障考试工作顺利完成;考试期间设备(包含防舞弊设备、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电子秤)正常使用,如有突发情况,服务商应及时报告考务办,并启用备用设备,响应时间在15分钟内;对设备管理人员不定时检查是否在岗。如果由服务商运送到考点的设备出现故障,在启用了备用设备的情况下依然不能解决问题,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处罚费,费用按单场考试受影响的考场数所占考试总考场数的比例,乘以本次考试服务费,再乘以3倍进行处罚(以项目主体中标价为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购人与服务商的权利与义务(以下采购人简称甲方,服务商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 1、按合约享受乙方提供的防作弊技术服务; 2、对乙方的防作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二、甲方的义务 1、为服务商的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和协调。 2、应依据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协助服务工作,与甲方协商确定工作方案、进度和其他相关事宜。 2、依合约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1、按服务标准和要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听取甲方对服务的意见,定期接受甲方的工作评估和监督。 3、服务过程中需要同甲方紧密协作沟通,服务需要获得甲方认可。 4、在服务过程中,保证不因服务实施而导致设备及其关联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五、保密要求 乙方须对服务项目的所有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停止支付剩余款项: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务的。 2、乙方所服务内容的成果未能达到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相关要求的。 3、服务过程因乙方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包含设备损失、精神损失),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洪西安置小区万家丽北路临路房屋附2号南头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