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38-1 采购人(全称): 湘龙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专职社工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管理专职社工服务采购 | 其他社会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2 | 合计金额小写: *******.2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陆万陆仟柒佰零壹元贰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物业管理专职社工服务采购。为切实加强湘龙街道对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与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升社区居住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居民安居乐业的满意度,根据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2金额明细: *******.2元/3年,具体金额明细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1 —— 2026-04-30 3.2 履行地点:湘龙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负责参与和指导街道所属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成立、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及其承接查验等工作; 2、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的文明创建、小区党组织建设、雷锋志愿服务和智慧小区建设等工作。 3、掌握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基本信息,按照物业服务行业标准体系要求,开展物业小区的巡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工作,掌握项目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委托第三方服务合同(保安保洁、电梯维保)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合同落实服务质量,保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4、积极参与物业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及时协调和处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物业活动各方主体之间的各类物业问题; 5、负责指导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划转及管理等工作,参与启动物业应急维修相关工作; 6、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项目公共部位收益和使用工作; 7、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预警机制; 8、完成县住保局、县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街道、所在社区交办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湘龙街道办事处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季度末由采购人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的结算金额由中标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次季度月初5日前采购人支付上季度应付服务费给中标人。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8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附件《季度工作绩效考评表》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采购人主要职责: (1)负责专职社工的日常管理; (2)按时按标准向中标单位拨付专职社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费用; (3)及时向中标单位通报其人员的履职情况,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调换不合格人员。 2、中标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专职社工的招聘、培训,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专职社工人员; (2)按时按标准向专职社工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3)向采购人收取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中标人合同签订前,需将投入本项目专职社工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交采购人备案、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在项目服务期间,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或因政策变化调整、项目需要调整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就合同事项进行协商,中标人必须配合完成,不能对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人员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补助、培训、财务、食宿、交通工具包括油耗与维修、服装及其他装备等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等所有税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万家丽北路龙塘安置小区c13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