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市管理辅助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人工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300 | ****** | 2 | 电镐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3000 | 3 | 氧割设备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8000 | * | 焊机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8000 | 5 | 柴油风炮机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8000 | 6 | 手工风炮机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 | 800 | 7 | 打草机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3000 | 8 | 割權机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3 | 1500 | 9 | 发电机 | 其他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3000 | 10 | 工具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50 | ***** | 11 | 12吨吊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 | 12 | 20吨吊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8 | ***** | 13 | 25吨吊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 | 1* | 35吨吊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0 | ***** | 15 | 50吨吊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5 | ***** | 16 | 随车吊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2 | 3600 | 17 | 空中吊篮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2 | 8*00 | 18 | 环卫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50 | ***** | 19 | 5吨货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200 | 1***** | 20 | 8吨货车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城市管理服务 | 项 | 190 | ******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人工 | 工日 | 200 | 1300 | ****** | | 2 | 电镐 | 台班 | 300 | 10 | 3000 | | 3 | 氧割设备 | 台班 | 800 | 10 | 8000 | | * | 焊机 | 台班 | 800 | 10 | 8000 | | 5 | 柴油风炮机 | 台班 | 800 | 10 | 8000 | | 6 | 手工风炮机 | 台班 | 200 | * | 800 | | 7 | 打草机 | 台班 | 300 | 10 | 3000 | | 8 | 割權机 | 台班 | 500 | 3 | 1500 | | 9 | 发电机 | 台班 | 300 | 10 | 3000 | | 10 | 工具车 | 台班 | *80 | 150 | ***** | | 11 | 12吨吊车 | 台班 | 1800 | 10 | ***** | 含进出场费 | 12 | 20吨吊车 | 台班 | 2*00 | 8 | ***** | 含进出场费 | 13 | 25吨吊车 | 台班 | 2600 | 10 | ***** | 含进出场费 | 1* | 35吨吊车 | 台班 | 3500 | 10 | ***** | | 15 | 50吨吊车 | 台班 | 5000 | 5 | ***** | | 16 | 随车吊 | 台班 | 1800 | 2 | 3600 | | 17 | 空中吊篮 | 台班 | *200 | 2 | 8*00 | | 18 | 环卫车 | 车/次 | *00 | 50 | ***** | | 19 | 5吨货车 | 车/次 | 600 | 200 | 1***** | | 20 | 8吨货车 | 车/次 | 800 | 190 | ****** | | 21 | 拖车 | 车/次 | 750 | 5 | 3750 | | 22 | 小13吨挖机 | 台班 | 2800 | 10 | ***** | | 23 | 大30吨挖机 | 台班 | *200 | 5 | ***** | | 2* | 小型炮机 | 小时 | 300 | 10 | 3000 | 含进出场费 | 25 | 中型炮机 | 小时 | *00 | 10 | *000 | 含进出场费 | 26 | 小3吨铲车 | 台班 | 1800 | 9 | ***** | 含进出场费 | 27 | 5吨铲车 | 台班 | 2300 | 10 | ***** | 含进出场费 | 28 | 叉车 | 台班 | 1300 | 10 | ***** | 含进出场费 | 29 | 云台车(臂长30M) | 台班 | 2800 | 6 | ***** | | 30 | 云台车(臂长22M) | 台班 | 2200 | 6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月湖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月湖街道范围内)。 *.结算方式 *.1 资金支付方式: 每月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费用。 *.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蓉支行(长沙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50175353600000606)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数字化案卷、123*5、城管110处置要求: (1)按时完成数字化案卷平台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2)安排至少一名案卷处置专员,负责审核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 (2)在接到123*5、城管110的分配工作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就问题进行处理。 2、广告招牌拆除及拆违控违 (1)对采购人所确定的违章门店招牌拆除、立面广告拆除、大型楼顶广告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拆除、别墅区和楼盘小区违章建筑物,违法设置的灯箱等进行清理、拆除及收运。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在1日内协同城管工作人员一起拆除。 3、市容整治 (1)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维护服务及道路交通整治。 (2)各类井盖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 (3)各类立杆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1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天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应在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通讯交接箱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应在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影响车辆及行人安全的,应在1小时内设置安全防范措施; (5)消防设施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应在3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 (6)行道树木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查,迅速组织人员处理; (7)暴露性垃圾、积存建筑垃圾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清理; (8)道路破损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小规模修补的在5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在2日内解决; (9)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若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规定造成街道其他损失,街道有权扣除相应的工作费用作为处罚; (10)在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废弃物均有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11)成交供应商在清运、疏浚过程中垃圾无二次污染,污水无滴漏,如产生二次污染清扫后使用洒水车清洗; (12)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的,相关责任和费用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成交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作为监督管理员,及时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工作信息、图片,并定期汇总给街道相关负责人。 *、蓝天保卫战工作及环境整治 (1)按相关规定对街道范围内工地扬尘污染、渣土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裸露地块扬尘污染、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等进行管控。 (2)服务范围内无杂物堆积,墙壁无灰尘蛛网、牛皮藓广告,地面没有垃圾定期清洗,没有污渍,没有积水。 (3)公共区域内楼梯扶手、休息座椅及其他各种公共设施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持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摆放规范,不能有破损、溢满等现象做好垃圾分类。 (5)垃圾收集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按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5、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服务要求 (1)草地:按草皮生长速度应不定期进行修整,长期保持草皮的正常生长与草地的整齐美观; (2)花灌木:应及时进行日常修剪、整形、切边,长期保持花灌木的正常生长与整齐美观; (3)乔木类:应及时检查与清除病枝、枯枝、伤残枝,同时清理第1个分枝点以下分发蘖芽与内杆多生枝芽;对景区乔木进行科学加固与平衡处理,不得有因由于养护与管理不力而导致树木主干折枝、冻伤、倾倒现象发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浇水、排涝:应及时对景区苗木进行日常浇水与排涝作业,保证景区内所有苗木的水分正常供给,不得有苗木干枯死与涝死现象发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5)病虫害防治:根据需要对景区内所有绿化苗木进行松毛虫等病虫害的防治,保证景区苗木的正常生长,不得有因病虫害原因,导致死苗、死株现象发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杂草清除:应及时清除景区内所有绿化带(绿篱)内的杂草,长期保持养护区域内无杂草; (7)施肥:根据苗木个性灌施肥料,保证苗木的良好生长态势与营养供给,在冬季应保证普施肥料,保证来年苗木生长发育,不得有苗木因缺少养分肥料导致营养不良与死苗、死株的现象发生; (8)清洁卫生工作:应主动及时清理苗木修剪掉落枝叶以及苗木的落叶、掉枝,长期保持绿化区域洁净美观,不得与保洁人员推诿扯皮。 6、遇到上级重要检查考核、领导巡查、处置上级交办重要问题时,必须无条件配合街道完成相关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监督,每次任务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或实施中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2、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签证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投标人应该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 2、成交供应商作业时需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流程安全规范化操作,提供的相关设备要确保性能良好,作业的人员要确保身心健康能够胜任交办的工作。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在服务过程中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与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并负担一切费用。 5、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月湖大市场B区18栋7单元202房 | 电话: | 0731-899026*9 | 电话: | 0731-89921*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