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大围山第十五届杜鹃花节期间租赁用车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大围山第十五届杜鹃花节期间租赁用车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6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大围山第十五届杜鹃花节期间租赁用车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大围山第十五届杜鹃花节期间租赁用车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99.95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零陆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30辆45座(含)以上车型,行驶时间:7:00-20:00,综合单价为:(2000×99.95%)元/辆/天,行驶时间在20:00之后的用车:100元/趟。

2.2 25辆33-39座车型,行驶时间:7:00-20:00,综合单价为:(1700×99.95%)元/辆/天,行驶时间在20:00之后的用车:服务于景区西线的为80元/趟、服务于四方丘线的300元/趟。

2.3 12辆19-20座车型(或考斯特),行驶时间:7:00-20:00,综合单价为:1300元/辆/天,行驶时间在20:00之后的用车:服务于景区西线的为60元/趟、服务于四方丘线的200元/趟。

2.4员工接送车:2辆33-39座车型(从管理处至滑雪场,早晚各一趟),综合单价为:400元/辆/天。

注:“综合单价”中包含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食宿、工资、福利、管理费、车辆费(车辆行驶所需的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意外险、税金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8 —— 2023-05-18

3.2 履行地点:景区西线:滑雪场——七星山庄(行驶路线约6.5公里/趟);四方丘线:四方丘——七星山庄(行驶路线约31公里/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要求:

①乙方在服务期间须保证当日没有游客滞留在景区,具体发车时间以甲方现场调度员的调度为准。非高峰期发车时间:约20分钟/趟;白天(7:00-20:00)服务车辆,在有游客的情况下发车时间:约15分钟/趟。

②在大围山第十五届杜鹃花节期间针对行驶时间20:00之后滞留在景区内游客的用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度安排。

③甲方在用车日前1天通知(以书面或短信通知为准)乙方实际用车数量,乙方需按甲方需求配备好相应车辆并按时到位。甲方实际用车数量(含因特殊情况,在甲方通知后需乙方额外调配的车辆)作为乙方的结算依据。

(2)服务人员要求:

①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司机须具备与车型相适应的驾照,并有3年以上专职驾龄,具有良好的文明服务意识,严禁与游客发生争执,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司机须身体健康,工作负责,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犯罪记录,其驾照在最近连续三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计满12分记录。司机年龄为30-55周岁(男),30-50周岁(女)。

②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求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否则甲方将责令其离开景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结算方式:服务期满且经甲方签字确认实际用车数量及服务时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时需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按《湖南省道路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乙方提供租赁用车服务的车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车辆手续(车、证相符)、驾驶员证照(人、证相符)须齐全,有运营资质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验收标准:达到验收要求的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由甲方提供车辆清洗、检修场地。

6.2 乙方应办好车辆保险、乘运人险及有关证件审验工作,甲方有权对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服务质量标准按《湖南省道路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3 乙方应当派遣综合素质较高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来景区工作,不得派遣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级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外出工作的司机及随行人员,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甲方需临时增加或更改行程,须甲、乙双方协商,并就安全和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6.5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旅游安全防护工作。如:做好“三品”检查,严禁带违禁物品上车,(必要时,须开包检查)确保不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不客货混装、劝阻旅客不要在车内吸烟等。

6.6 如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协调处理。

6.7 乙方应按照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保证安全驾驶,甲方应予以尊重。甲方须协助乙方维护好乘车秩序,确保车内人员遵守乘车安全制度。

6.8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游客接待规模,派驻足够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每10台车应配备1名以上管理人员。在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活动日与甲方合作搞好车辆营运管理。

6.9 乙方对营运中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情况负全责。如造成交通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6.10 乙方负责车辆组织调度车队管理,如因乙方不按照甲方用车需求或调度不力,造成秩序紊乱或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6.11 甲方负责公交站现场车辆调度指挥,如因甲方调度指挥失当,造成车队运行秩序紊乱,由甲方承担责任。

6.12 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交通、安全等各类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得私自出车载客,不得私自收费,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除没收违约金所得收入外,并处乙方违约所得收入的两倍处罚。

6.13 如因其他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驶延误,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行程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并予以确认。如因甲方违反安全行驶规定、私自冒险行动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过发生的行为造成的意外由甲方负责。

6.14 免责条件: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详情。

(2)甲方与地方村民、游客发生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本合同的,免除乙方的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内 地址: 木莲中路268号
法定代理人: 傅庭信 法定代理人: 余伟军
委托代理人: 黎永红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用车服务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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