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10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0#柴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0#柴油采购项目 | 柴油 | 0#柴油 | 批 | 1 | 7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2023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14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送油服务 1)乙方接采购电话,确认采购品类、数量、约定送货时间和地点; 2)乙方报告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按甲方要求编写配送计划; 3)乙方安排车辆(具备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油罐车司机(具备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及押运员(具备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至指定油库凭配送计划取油; 4)乙方严格按操作规程装油; 5)乙方编制配送运单、司机押送员签字、油罐车出库; 6)乙方通知接油人送达时间,做好接油准备,并按时至约定地点; 7)乙方油罐车离库到达规定接卸地点后,第一时间,释放静电,与接卸人核对油品、数量,无误后严格按操作规则卸油; 8)乙方卸油完毕后,确认无误双方在配送交接单上签字,业务员再根据签字单进行油款结算。 3.3.2 管理服务 乙方对送油过程中,油品的质量、数量、安全等全权负责,甲方有任何疑问可提出,乙方给出合理解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本合同期间,采购的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4.1.2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按照实际配送柴油数量进行单次结算,即乙方油罐车离库到达接卸地点后,按照规范流程测量油高及密度。若根据卸油前测量油高及实时密度测算出来的油品数量及乙方出库数量差异不超过±0.2%,则甲方按照乙方出库数量与乙方进行结算;若根据卸油前测量油高及实时密度测算出来的油品数量及乙方出库数量差异超过±0.2%,则甲方按照卸油前测量油高及实时密度测算出来的油品数量与乙方进行结算。按交货当天发改委公布每升柴油油价的市场价格* (1-优惠率)(本次招投标成交优惠率为7%)*实际收货数量(以双方书面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的供油记录为准)。按照单次金额据实结算,甲方需在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配送、税金、保险、保管、人工、设备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在本合同费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1.3 甲乙双方核对无误且单次交易款项收讫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优惠比例核减优惠金额后提供给甲方对应金额且合法有效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税率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调整)。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800*****15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甲方所需火化用油标准柴油。执行现行国家及湖南省规定的质量、排放标准; 5.2.2乙方加油设备计量符合0号标准柴油强制标准; 5.2.3乙方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 5.2.4乙方每批成品油入库前具有齐全的出厂质量正面; 5.2.5乙方对加油点成品油每月具有抽样检验报告; 5.2.6乙方对中转油库计量设备每月具有自校正面或鉴定检验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应该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3.2验收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甲方不定期对油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油品,甲方有权拒收; 5.3.3乙方提供的燃油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油料取样交由第三方权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检测非油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5.3.4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操作、服务水准、油品质量、配送及时等要素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将面临取消或者暂停服务资格的处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提供油品来源证明(与国内正规油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6.2严禁乙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因油质问题导致甲方火化设备部件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6.3乙方所提供每一车(批次) 的产品都是合格产品, 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检测标准,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权威性检测报告等给采购人备存,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油品的质量; 6.4乙方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制; 6.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注意配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6配送途中,乙方将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负责全程监督运油装油; 6.7乙方承诺:配送载体必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配送人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证书;并保证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合格燃油; 6.8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并在长沙有自己的自有油库,无正当理由,不拖延或拒绝。油品供应紧张时,优先满足甲方用油需求; 6.9供货时,以甲方的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按通知中规定的油品、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在48小时内将油品送达,油料由供应商油库转运至甲方中心过程中必须打铅封。交货时将对实际供油情况作供油记录,并由双方签字。乙方负责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卸油,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签收前毁损灭风险由乙方承担; 6.10乙方保证供货、送货时间,并保证电话畅通。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在采购订单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供货到位。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采购人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11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甲方的供货, 乙方将储存足够数量的柴油以确保正常供货。供油期间,乙方每次所供油料均需双方见证取样并将样品送交甲方,以备留存,样品由乙方负责无偿提供; 6.12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按时提供柴油,经甲方督促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其他企业购买柴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13保密条款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乙方提供柴油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或者进行退货处理,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3天内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7.3.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整改期间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乙方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3.3乙方应保证其供油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问题,如因乙方供油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 7.3.4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对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权益侵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在配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3.5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时配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乙方存在3次未及时配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 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1.4 免责事由:因乙方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乙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暂缓履行合同,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1.2 合同变更 11.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服务, 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不得拒绝。 11.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 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 1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3.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 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合同终止 11.4.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4.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11.4.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4.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4.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 业分包。 11.6公司承诺 11.6.1 乙方所经销油品全部从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 11.6.2 乙方每季度一次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11.6.3 乙方每季度可向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提交最新的油品检测报告; 11.6.4成品油市场行情恶劣有油品断供风险时,乙方优先保障甲方正常加油。 11.7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月亮岛街道潇湘北路二段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