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地址:宁乡市玉潭中路141号 法定代表人:黄献文 乙方: 长沙佳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九组48号 法定代表人:余建新 根据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园基础配套设施,为市民提供健身、娱乐、休闲场所,打造良好人居生态环境,拟对宁乡市金砺社区公园实施建设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长沙佳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宁乡市金砺社区公园建设项目,在甲乙双方进行了详细现场勘察对本项目情况全面了解后,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乡市金砺社区公园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宁乡市金砺社区公园 3.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资金(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支付)。 4.工程内容:绿化苗木栽植、运动设施、直形楼梯、石挡土墙、园路工程等,具体作业部位由甲方指定(详见工程量招标清单及施工图)。 二、承包范围 1、本工程的工程内容:绿化苗木栽植、运动设施、直形楼梯、石挡土墙、园路工程等,具体作业部位由甲方指定(详见工程量预算招标清单)。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如乙方无法满足甲方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甲方有权对合同段内承包内容重新划分及要求乙方退场。) 三、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 本合同采用项目全包干的承包方式,按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工程量为招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承包内容细节如下: 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完成设计承包范围内施工任务并承担完成各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工具器具及机械设备等。 乙方完成施工后,由甲方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工程进度及工期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提前准备机械设备进场、合理的调配劳动力,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本合同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年 6 月27日。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进场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包含乙方机械、人工、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的合格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的具体参数要求。 六、结算方式、清单单价、中标总价 1、本项目施工的工程量、单价按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应甲方要求增减的工程量,则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减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照投标清单单价(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参照财评的招标控制单价标准审定)计算,并在结算时按中标清单及中标价下浮系数进行总价调整)。 2、单价说明: 2.1包含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运输费、机械费、措施费、利润、管理费、税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因各种风险因素而发生的费用; 2.2施工及养护所需的用水用电、小型工具器具、零星材料以及人员食宿费用等; 2.3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前的所有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费。 3、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金额为:大写:玖拾伍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肆角贰分;小写:¥******.42元 七、付款程序、方法 1、付款方式 乙方竣工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确认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60%,质保期后由财评中心进行结算评审,甲方按财评审定金额支付余款,(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乙方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支付。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面; 2、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计划及及时下达各项工程指令; 3、定期与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各种施工材料必须按双方约定采购,进场后由甲方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组织施工作业; 3、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文明施工,遵守双方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 4、乙方应确保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自带交通工具和施工设备,自行负责施工队伍的食宿和交通出行,以及施工设备、工具、材料等的转运、维修、管理等; 6、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严格落实质量措施要求,使其施工质量达到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做好安全施工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并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及蓝天保卫等相关工作,若发现乙方破坏周边环境稳定及原工程防护措施,未及时清理垃圾等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引起的任何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补充合同或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并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十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款项支付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甲 方(签章):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乙 方(签章):长沙佳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