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005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发展区港产城一体化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发展区港产城一体化规划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计量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战略发展规划 | 同采购需求一致 | 人民币 | ****** | | | 2 | 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 同采购需求一致 | 人民币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0 —— 2023-12-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依据采购人制定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10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项目背景虞公港位于湘江东岸,北临岳阳、东接汨罗、南接湘阴,是湖南水运发展规划中打造“一枢纽、多重点、广延伸”港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条件优越。根据省委省政府近期的相关指示,虞公港应加快规划研究并尽早开发建设,着力打造成城陵矶港的延伸港、大宗散货集散中转港和服务长株潭地区的深水港,着力打造都市圈通江达海枢纽港和临港产业集聚区。根据相关规划研究,虞公港规划岸线长度有望从1.6公里增加至3.5公里,未来虞公港年货运吞吐潜力可达5000万吨以上。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区的建设发展将成为持续放大湖南“一带一部”和通江达海区位优势,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障的重要环节。目前,相关各级政府部门对于虞公港发展建设开展了部分前期研究工作,虞公港及周边区域的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也在推进中。在新的要求和形势下,为加快推进虞公港开发建设,有必要对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区进行系统性规划研究,梳理相关规划资料,研究确定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区发展定位、发展规模、产业体系、空间布局、交通集疏运、公共配套等支撑体系、开发时序等,有利于统一发展思路,有利于推进规划编制,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可以吸纳本项研究成果的相关结论,另一方面,本项研究成果也可为启动区控规等落地性规划的编制提供有效支撑。二、规划范围北至三叉矶港南湖、南至东风湖水库、东至湘营公路、西至湘江,约27.8平方公里,扣除水域面积约22.8平方公里。三、规划依据1、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及地方法规2、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水运发展规划3、岳阳港总体规划(2035年)4、湖南湘江新区港口规划(2019年9月)5、湘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6、湘阴高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7、湖南湘江新区临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8、临港产业开发区北区概念性规划9、湘阴县“十四五”综合立体交通运输发展规划10、湘阴县虞公港集疏运体系规划11、其它相关资料四、主要规划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含战略发展规划及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两大块内容,其中战略发展规划主要为针对虞公港总体定位、目标、规模、布局、周边关系,交通集疏运支撑系统等进行梳理研究。并对港城融合发展区总体定位、目标、规模、空间布局、产业体系、公共配套、综合交通等支撑系统、开发时序等进行梳理研究,形成合理的战略发展思路与规划布局方案。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主要基于虞公港及周边区域现有交通条件与规划意向,梳理片区综合交通体系,结合港口与港城融合发展区对货运、集散等交通需求,提出港口内部及对外交通方案、港城融合发展区内部道路网络方案以及港区内外交通设施衔接规划方案,重点分析公路与港区衔接规划、铁路支线与港区衔接规划等内容。具体如下:(一)战略发展规划1、现状及相关规划梳理分析分析虞公港及其周边发展现状,包括区位条件、现状基础条件,土地开发现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状等,开展相应的现场调研工作,了解港口建设相关手续进度、片区开发的相关政策背景。梳理虞公港既有相关规划情况,包括港口水运类规划,国土空间、总体和战略规划类规划,片区和专项规划类等。2、相关案例分析为充分借鉴内河港口发展经验,将从区位条件、集疏运体系、建设规模、运营现状、发展规划、港产联动情况等多维度对类似内河港口案例进行系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虞公港发展提供借鉴。3、港口定位及规划研究分析虞公港发展环境,对区域港口进行竞合分析,分析虞公港优劣势、发展机遇与挑战,科学确定港口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港口功能定位,结合腹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运输需求,分类别对货运市场内进行分析,预测港口吞吐量,预测到港船型,研究港口用地合理规模,对港口岸线进行规划布局。4、港城融合发展区规划研究分析港城融合发展区综合发展条件,对既有规划方案进行评析,明确港城融合发展区规划目标,研究发展规模,分析已有产业策划及相关研究成果,确定产业体系,研究确定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方案,提出空间布局思路和开发策略,研究综合交通、公共配套等支撑系统,提出分期开发建议,确定启动区范围和规划方案。(二)综合交通系统规划1、现状与规划交通条件基于虞公港及周边区域现有交通条件与规划意向,梳理片区综合交通体系,提出港区集疏运交通存在的问题。2、交通需求预测预测虞公港客、货运交通需求,通过港口集疏运需求和城市客运交通叠加,测算对外通道规模。3、交通目标及策略针对既有交通问题和交通需求,提出虞公港交通发展目标和改善策略,支撑虞公港及港城融合发展。4、港口集疏运规划依托铁路、水运、高快速路等提出港口对外交通方案,构建港区对外快速集疏运通道。5、临港产业区综合交通规划提出港城融合发展区内部道路网络方案以及港区内外交通设施衔接规划方案,重点分析公路与港区衔接规划,公共交通规划等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应使用CAD 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目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标。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麓谷街道662号 | 地址: | 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