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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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45-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益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运维内容主要为前端设备、监管平台和APP的运维,保障27台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有效性、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行、APP的正常使用。2******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内容:2023年-202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运维服务。

合同标的总额:******

合同标的金额明细:

(1) 4套 扬尘在线监测仪运维服务费:******.00元;

(2) 7套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运维服务费:******.00元;

(3)13套 恶臭在线监测仪运维服务费:******.00元;

(4) 2套 氨气在线监测仪运维服务费:*****.00元;

(5) 1套 氯化氢在线监测仪运维服务费:*****.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0 —— 2025-04-1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地化人员监测系统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半年付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1年付2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1.5年付2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2年,经验收合格后付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望城支行(湖南益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10*****8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运维数据传输率要求:

1)监测系统各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0%以上;

2)监测系统各设备数据传输有效率在90%以上;

3)监测系统各设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

4)监测系统各设备全网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上;

5)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6)耗材质量及更换频次需保证在特殊时期,如季节性污染天气、污染事件等发生时,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可用;

7)改善平台运行环境、提升平台运行速度;

8)平台应满足正常的使用需求,并保证良好的兼容性和开放性,如有必要,需协助客户与第三方平台/系统进行技术对接;

9)当空气质量下降或污染因子指标上升时,平台需根据人为设定的报警规则进行报警,并推送给相关负责人;

10)7×24小时技术服务及支持,响应时间<1小时;

11)故障恢复时间<24 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若48 小时内无法完成维修,第一时间将故障设备返厂维修;

12)在线监测系统因突发性原因发生故障时,须在2 小时内向环保部门电话报告,并在48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在线监控系统需停用、拆除或更换,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环保部门报告,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3)校准、校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生产厂家要求,对各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使仪器保证在误差范围内进行工作;

14)建立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账检查;

15)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容错性、统一性。

5.2.2运维巡检周期及内容要求

1)前端设备运维服务

服务单位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车辆、耗材等资源,并安排1名或以上现场运维人员,负责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检,快速诊断故障并予以排除解决,保证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负责做好现场维护记录台账,保证记录真实、完整。

2)标准化检查

为保障前端监测设备健康、稳定运行,服务单位入场后,将第一时间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本项目所有前端监测设备进行标准化检查,按照生产厂家和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对设备传感器使用状况、设备功能、数据稳定性等重点指标进行认真排查,对不符合数据质量要求或存在故障的传感器等设备部件立即进行更换,并同步进行数据校准。

3)运维方式

针对项目监测前端种类多、数量多等特点,服务单位需制定详细的定期维护计划,并派遣技术精湛的现场运维工程师定期进行现场维护、巡检,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巡检维护情况,并对日常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及时排查。运行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日监控、周巡检、月巡检、季度巡查。

a.日监控

调阅人员每日分三个时间段(9:00,13:00,18:00),定时调阅平台监控数据,按时填写《监测系统日巡视记录表格》。调阅人员如发现问题,会及时通过远程管理维护功能解决故障。当数据采集传输因通讯中断造成漏发时,以自动及人工请求等方式补发特定时段数据。如果远程维护不能及时解决,调阅人员会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及手机APP向运维人员下达故障维修派遣单,由各专区的运维人员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后进行维修,如需更换备件,则从移动库房直接领取备件更换。

b.周巡检

运维人员每周进行巡检,并及时排查故障。按时填写《监测系统周巡检维护记录表》;如有维修件的更换,及时填写《监测系统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表》及《监测系统维修件更换记录表》。

检查内容:

1)检查各台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3)检查数据传输情况;

4)检查地台、基座、电源线铺设等完整情况;

5)检查箱体腐蚀情况,密封圈是否完好;

6)检查设备安装是否牢固、端正;

7)外观有无破损、腐蚀;

8)螺丝有无松动;

9)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c.月巡检

运维人员每月对所有站点进行校准和数据比对,完成数据曲线图,如发现监测数据趋势偏差,对设备进行校验,按时填写《监测系统月趋势表》。运维人员每月定期对各个站点进行现场归零校准及平行性检查工作,并填写校准和期间核查记录。

d.季巡查

运维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对各子系统的主要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按时填写《监测系统季度巡检校准记录表》。检查各部件耗损情况,包括线缆、接插件、密封件、固定件,必要时进行更换;对密封圈等易耗品三个月更换一次;整套系统进行一次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并进行记录。

4)中心端软件运维服务

中心端的服务器采取租用数字政通服务器的方式,软件平台由服务单位软件工程师定期进行远程维护和巡检,服务单位软件工程师需每日查看平台、APP的运行情况,包括软件平台运行状况、数据上传情况,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软件进行维护。在系统故障发生后,软件工程师将立即启动远程故障修复,无法远程修复的,指派工程师以最快速度到达客户现场并予以解决,并详细记录服务过程中技术处理细节和故障原因分析。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a.数据质量维护

每周1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数据维护;

2)数据备份;

3)系统日常维护。

b.应用系统维护

每周1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调阅平台监控数据;

2)检查平台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网络通讯无中断数据传输现象;

4)业务数据维护;

5)业务数据备份;

6)业务系统日常维护;

7)软件版本更新和bug修复;

8)对业务管理系统健康状态检查与分析;

9)对系统用户信息进行维护和修改、已经数据同步。

c.数据库系统维护

每月2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数据库实例状态检查;

2)数据库表空间使用情况;

3)监控查看数据库的连接情况;

4)表空间使用情况和性能检查;

5)数据库告警日志检查分析;

6)数据库备份检查。

5)数据服务

基于网格化监管与污染攻坚决策支撑的总体建设目的,利用已建监测站点数据,开展以月为基础的数据综合分析服务,通过专业知识及工程实践经验支撑,从污染物时序变化、环境形势、气象要素等方面,出具月度数据服务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标准需提交成果

1.运维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2.按季度提交各记录表:包括巡检记录;各仪器维护记录;各仪器校准检查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3.合同中未详细列出的资料,乙方不得以采购人未提出要求而拒绝提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展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同心路1号经开区管委会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李家湾社区5栋26号一楼
法定代理人: 郑以仁 法定代理人: 朱佳进
委托代理人: 刘勇刚 委托代理人: 莫艳舞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技术开发 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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