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长沙市雨花区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长沙市雨花区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长沙市雨花区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3年长沙市雨花区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陆万捌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采购,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费用全包,费用最高总计*******元整(大写:壹佰零陆万捌仟陆佰元),如实际履行导致结算费用超过*******元的,乙方同意总费用按照*******元结算。结算费用根据实际在线点位数量进行计算。按月计费,具体计费方式见下表:

项目编号:YHCG-202*****0200金额单位: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在线点位数量≥390个时的月度费用。

1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2

350个≤在线点位数量<390个时 的月度费用。

1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1

3

300个≤在线点位数量<350个时 的月度费用。

1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1

4

240个≤在线点位数量<300个时的月度费用。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1

5

150个≤在线点位数量<240个时的月度费用。

/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

6

100个≤在线点位数量<150个时的月度费用。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1

7

50个≤在线点位数量<100个时的月度费用。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4489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1

8

0个≤在线点位数量<50个时的月度费用。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1795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9

其他

绿科

根据分项对应的实际月份数量统计计算。

0

按实际月份数量与单价计算

1

合计报价:最终结算费用为月度费用之和

以上数据的合计

1

备注:1、每个点位每月至少需15天在线,该点位当月才算有效;2、非乙方原因,造成点位在线天数大于3天但少于15天每月,经甲方确定后,可认定该点位当月有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3、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因放假或临时停业,在此期间内,经甲方确定,其点位运行可视同在线状态;最终结算费用为月度费用之和,支付方式为项目实施后每半年结算一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0 —— 2024-05-0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按时将系统平台交付甲方使用。

(2)本项目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乙方实地勘察,安装、维护设备,根据采购人意见设置手机端口、 PC终端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采购总价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商银行科技支行(湖南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技术参数

1、零点漂移:1h零点漂移不超过±0.5mg/m3

2、准确度: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0%;

3、线性误差:≤10%;

4、绝缘阻抗:≥20MΩ;

5、耐压要求:50Hz,150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后,仪器能正常工作。

6、传输方式:带有GPRS/CDMA接口,最少一路RS-232接口。

7、断电复位:停电复位后,设备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

8、时钟:能校准时钟的频率手动调整。

9、时段数据查询:必须有1分钟、5分钟、10分钟、1小时、日报表、月报表查询功能。

10、存储容量:至少存储一年的数据;

11、存储单元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数据不丢失,且具备数据导出功能,可通过磁盘、U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

12、自带显示屏(7寸或以上工业级彩色显示屏),能显示所连接监测仪表的实时数据,且自带备用电池或配备不间断电源,外部断电后能工作6小时,并在断电时自动通知上位机或维护人员。能够在供电(特别是断电后重新供电)后可靠地自动启动运行,并且所存数据不丢失;

13、手机APP:

①、可通过微信绑定后直接登录,便于追踪使用人员。

②、可看到设备总数、各个街道分别安装的数量。

③、地图监测:在地图上可显示监测点分布情况,且可以连接到地图上进行导航。

④、实时数据:可显示监测点风机、净化器运行状态,当前时间的油烟排放浓度。

⑤、数据查询: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原始数据查询。

⑥、报警查询: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超标数据查询。

⑦、联动比查询: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监测点的净化器运行时间、风机运行时间以及联动比查询。

⑧、运维查询:可以查看各个监测点位维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时间、运维原因、运维项目、运维人员以及运维状态。记录可打开查看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运维人员现场情况并予以图片佐证。

⑨、日志查询:可以查看各使用人员对平台的访问时间、访问方式、操作内容以及操作结果。

⑩、数据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时间设备正常的数量、监测点停业的数量、休业的数量、超标的数量、离线以及休眠的数量。

报表统计: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以及年报的查询。

2服务要求

1、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管道检测终端所采集的数据,通过数采仪传递,可通过手机端口或电脑终端显示测试点油烟排放浓度值,手机端口或电脑终端根据采购人要求安装;

2、厨房风机运行阶段,每二十分钟内需更新一次排放浓度数据值,可检测风机和净化器的开关状态;

3、中标人至少需安排1名专人在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日常办公,主要工作职责有:①提供油烟在线监测日报、周报、月报,报告内容包含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浓度数据、浓度异常数据、风机、净化器运行数据、点位月度在线天数、超标原因分析等,报告具体格式另行约定;②根据采购方要求,完成探头安装、系统安装、数据对接、协调联络等各项工作;③完成好采购方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此外,中标人需明确专门的巡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护并在24小时内上报;

4、在线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油烟浓度数据计算方法,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和监测标准要求;

6、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措施,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对采购人负责;

7、整个项目周期至少需进行2次(每6个月至少开展1次),每次6家餐饮单位的油烟人工监测(数据需提供加盖CMA的监测报告)与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数据误差需控制在20%内;

8、餐饮企业变动较大,如果采购期内已安装油烟在线检测设备的部分餐饮单位停业,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其它餐饮单位及时补装;

9、中标人应根据现场油烟管道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符合规范的监测点位。如果现场确实无法安装,需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相关信息,另行安排;

10、油烟在线监测仪必须具备断电复位(停电复位后,设备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断电保护(断电后数据不丢失)功能;

11、油烟在线监控数据可接入省、市、区相关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中标人需委派工程师为采购人免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及时间、参训人次由采购人确定;

12、中标人应当加强对油烟排放管道内检测终端(如果有探头)的清洗、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整体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每两个月至少需对探头和系统维护一次,每4个月内至少需对所有油烟排放管道内的检测终端及附属设施清洗1次,并形成记录;

13、采购人就具体问题提出疑问的,中标人需在1个小时内予以详细回应;工作日,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就某个点位情况实地调查的,中标人需在2个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调查,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14、针对日报、周报、月报所反应的油烟排放情况,中标人至少需安排1组2人,每个工作日在外巡查核实,每日至少需核查10个点位,并就相关情况向中标人反馈;特殊情况下,巡查点位由中标人直接调度安排;

15、中标人需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在24小时内及时排除在线监测系统的各类故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实际结算费用不固定,按照已安装的有效点位数按月计费,合同签定后的第一个月内为设备安装、调试期,不计算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根据已经实际安装的点位按月计费。

①每个点位每月至少需15天在线,该点位当月才算有效;②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点位每月在线天数大于3天但少于15天,经采购人确定后,可认定该点位当月有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因放假或临时停业,在此期间内,经采购人确定后,其点位运行可视同有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权利

①确定需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的餐饮单位名单,并保障餐饮单位配合安装;

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③当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的餐饮单位关闭或变更时,指导乙方重新安装或调整;

④乙方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整改,并明确具体整改期限;

⑤服务期内,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监测终端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排除异常或故障,确保服务质量;

⑥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在相关手机和电脑上安装可显示餐饮单位油烟浓度排放值的软件;

⑦满足采购需求之规定。

(2)乙方责任与权利

①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维护末端操头和数据分析终端,保证在线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各观性、不得编选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数据造假,本合同立即终止,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且保留追究进一步责任的权利;

②乙方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③餐饮单位变动较大,如果采购期内甲方确定的部分餐饮单位停业,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在其它餐饮单位相应补充;

④乙方应根据现场油烟管道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符合规范的监测点位。如果现场确实无法安装,需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服从甲方安排;

⑤乙方提供完整的服务后,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款;

⑥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甲方提出建议;

⑦满足采购需求之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素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盖章之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乙方实地勘察,安装、维护设备,根据甲方意见设置手机端口、PC终端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采购总价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检测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乙方应当对其检测项日出具的结果报告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有责任对检测数据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白对外发表检测数据;

(5)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根据需要移交甲方;

(6)乙方不得向相关餐饮单位索拿卡要;

(7)乙方需预留非甲烷总烃监测端口,当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油烟排放标准后,可实时监测油烟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浓度两项指标。如新排放标准颁布后,无法实现非甲烷总烃浓度测试,本项目可立即终止,甲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费用结算至项目终止前,但最终总结算费用需扣款贰拾万元整。

政府采购合同缝续履行将损者回承构应科社合公共利盐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区政府机关二办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望雷大道179号金荣同心工业园A7栋504
法定代理人: 石华 法定代理人: 孙赞
委托代理人: 杨勤 委托代理人: 胡雅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在线监控 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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