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快乐长沙.韵味星城”长沙超级目的地宣传合同公告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快乐长沙.韵味星城”长沙超级目的地宣传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快乐长沙.韵味星城”2023-2025长沙超级目的地宣传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快乐长沙.韵味星城”2023-2025长沙超级目的地宣传项目 广告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长沙星球号旗舰店续费(3年):99万。包含账号管理、账号功能、营销工具、星球号入口、搜索联想页-品牌专区、星球号内容定制内容
2.2携程大促项目搭载(6次):75万。包含超级卖场推广位、目的地专区、目的地定制页面、时令大促玩法搭载和主题海报内容
2.3PR传播资源:6万。包含百家媒体铺稿(10次)和携程研究院推文发布(30次)共计:180万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3 —— 2026-04-2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线上内容执行+线下采风活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第1次付款(2023年-2024年):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中标金额)的1/3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2次付款(2024年-2025年):合同签订一年后,经甲方确认合同,乙方提供发票和验收部分内容的执行结案报告,再支付总合同金额(中标金额)的1/2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第3次付款(2025年-2026年):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10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长沙星球号旗舰店平台运营维护

(1)星球号旗舰店基础功能维护保证长沙星球号旗舰店各项主体功能的正常使用;以及APP星球号搜索入口、星球号频道露出、星球号频道页内容信息流、首页信息流、社区信息流等内容的正常使用。

(2)携程app大搜强势引流针对长沙“手可摘星辰”星球号旗舰店,制定专属搜索词汇,并在页面进行投放,用户可通过搜索词直接跳转,实现强势曝光。

(3)星球号精品内容持续产出利用达人采风等多种手段,全方位打造长沙星球号优质内容生态,为长沙星球号增加一批新鲜优质、国际视角的打卡内容,确保每月产出不低于8篇图文攻略。

(二)渠道构建:搭载携程大促引爆流量通过搭载携程集团三年内各类大促营销计划(6场),短时间内增加长沙旅游产品关注度、增加声量,引爆季节性流量高峰;大促期间通过联合长沙境内文旅、酒店、景区、航司等业内各主体,匹配携程站内外顶级流量支持,针对核心目标客源地用户进行精准营销触达,促进长沙市旅游品牌和旅游产品消费双增长。

(三)传播矩阵构建:精准传播收获流量密码合作期间,在全国主流媒体,同步发布长沙文旅活动信息及内容,增加活动整体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安排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深度报道,媒体包含但不限于腾讯、搜狐、新浪、网易新闻、今日头条、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内主流媒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知识产权

6.1.1甲乙双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对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6.1.2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相关信息和图片真实、准确、完整,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乙方或乙方关联主体有权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且具备上述资料的转授权。否则,乙方或关联主体因上述原因受到投诉、起诉、调查或处罚,甲方应积极主动介入处理纠纷,做不侵权抗辩,并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权利证明、授权文件等不侵权证据,同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直接与相关人士予以处理,并且由此给乙方和关联主体产生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违约金、赔偿金、许可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解金、乙方或其关联主体先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6.1.3乙方履行本合同若发生对甲方、第三人著作权等权利的侵权(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导致的侵权除外),其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涉,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双方合同解除。

7.5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6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未如期提供服务对应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30天仍未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再支付任何后续费用。

7.7如乙方服务验收不合格,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后续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地震、雷击、水灾、疫情防控、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1.2禁止贿赂条款

11.2.1任何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亦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工作人员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但是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乙方举报电话:0086-21-********,乙方举报邮箱jubao@trip.com)。

11.2.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1.3保密条款

11.3.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由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或接收方因双方合作获取的,披露方或其关联主体的不公开信息(无论以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或其关联主体的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密的资料以及本协议和相关合作的存在与合作事项(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11.3.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11.3.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11.3.4如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赔偿另一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11.3.5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八、合同的(提前)终止、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更正,如违约方未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更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八楼 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金钟路968号12号楼203室
法定代理人: 郭润葵 法定代理人: 孙波
委托代理人: 汪洪婷 委托代理人: 代淑娟
电话: 0731-******** 电话: 021-********
传真: 0731-******** 传真: 0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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