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2022年芙蓉区东晖小学校舍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2022年芙蓉区东晖小学校舍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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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0037-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年芙蓉区东晖小学校舍修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2年芙蓉区东晖小学校舍修缮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东晖小学
(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4)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食堂、传达室、阅览室、围墙、校门、体育馆屋顶、消防系统、金苹果回收门面等进行修缮,具体承包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4-20
计划竣工日期:2023-06-19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1

大写:壹佰叁拾肆万肆仟贰佰叁拾叁元贰角壹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已完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核定造价的80%;

(3)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若工程未完成结算审计,则累计支付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0%;

(4)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评政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支付工程款时由发包人一并支付到位;

(5)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其他说明: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2022年芙蓉区东晖小学校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2022年芙蓉区东晖小学校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等内容与本合同协议不一致的,按照《2022年芙蓉区东晖小学校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


3.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4.付款人: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湘243*****4079。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中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006******* 组织机构代码: 914*****051******H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79号东方新城(东玺门)L2栋7009房
法定代理人: 曾志伟 法定代理人: 刘江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账号: 820*****002******
开户银行: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加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舍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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