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彭州市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货车尾气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彭州市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货车尾气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彭州市致和镇青林西路28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四川合力新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三环路三段389号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彭州市2023-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货车尾气监测服务 | 1(项) | ¥579,000.00 | ¥579,000.00 | 1.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不低于4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 2.检测设施设备(供应商自行提供)应符合柴油货车尾气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18)标准,检测流程应符合规范。 3.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背景充分理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实施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 4.检测须使用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在“四川尾气路检系统”中同步录入现场车辆检查情况,最终检测结果为三次检测平均值。每次检测完成后,应做好检测记录及数据整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车辆尾气排放检测数据统计。 5.供应商需提交一式两份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报告,并加盖计量认证专用章(CMA),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检测地点及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结果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内容。采用技术方法符合国家的要求,采购人发现一份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接到采购人任务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柴油货车尾气抽测须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检测工作,如无正当理由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须在 1.5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检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或需延后到达的须提前说明,采购人视情况可以取消本次任务。 7.供应商现场检测人员须在采购人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中的目标车辆和目标单位均由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负责确认。 8.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下达的监测任务、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9.柴油货车尾气抽测工作每月计划至少完成检测 400 台次,每月预计抽检不少于 20 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位于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内),最终检测工作量以实际完成数为准。 10.检测方法:柴油货车尾气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18)执行。 11.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对相关检测人员的健康、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12.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所下达的监测任务过程中,如存在与监测对象有业务往来且监测内容与本项目一致且在合同履约期内的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 13.采购人将组织供应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单位每周进行抽查一次。 |
合同金额: 57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彭州市辖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6月02日
2023年06月08日
合同附件:
彭州市2023-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货车尾气监测服务项目合同.pdf
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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