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2015年百泉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招标中标公示
独山县2015年百泉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招标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 独山县2015年百泉镇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招标 | ||
招 标 人 | 独山县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10月8日14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技术分 1:39.00技术分 2:44.00技术分 3:45.00技术分 4:39.00 技术分 5:47.00 商务分:48.00总分:90.80 项目负责人:刘发祥 报 价:150元每米进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分 1:31.00技术分 2:40.00技术分 3:39.00技术分 4:31.00 技术分 5:40.00 商务分:33.00 总分:69.90 项目负责人:丁晓江 报 价:150元每米进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技术分 1:32.00技术分 2:40.00技术分 3:39.00技术分 4:33.00 技术分 5:40.00 商务分:28.00 总分:65.55 项目负责人:袁凌云 报 价:150元每米进尺 | |||
公 示 期 | 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2日 | ||
公 示 说 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的基本事实;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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