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检验中心设备与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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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F202*****005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奥立龙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检验中心设备与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检验中心设备与安装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肆拾陆万贰仟壹佰零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交货期

质保期

1

检验科基本装备

1批

******.7

******.7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遗传优生科基本装备

1批

******

******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病理科基本装备

1批

******

******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实验室装饰装修

1批

*******.6

*******.6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冷库系统

1批

*****

*****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

UPS设备系统

1批

******

******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

实验室电气系统

1批

******.8

******.8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

监控、网络、会议系统

1批

******.7

******.7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

实验室给、排水系统

1批

******.4

******.4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

纯水系统

1批

******

******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

实验室处理废水系统

1批

******.5

******.5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

通风系统

1批

******.5

******.5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

补风系统

1批

38305.5

38305.5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

暖通空调系统

1批

331417.8

331417.8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

净化外机独立风冷模块机组系统

1批

203729

203729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

病理科空气处理系统

1批

418110

418110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7

实验室全热新、排风系统

1批

300415.5

300415.5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8

舒适性空调系统

1批

744272

744272

130 日历天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总价:小写:*******.00元

大写:柒佰肆拾陆万贰仟壹佰零捌元整

其他事项申明: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精细卫生均到位),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所需深化设计费及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含第三方检测、环保检测)直至交付使用的价格。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采购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土建工程配套费(≤1.5%)、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所含设备质保期内每年年度校验费、环保检测费、净化系统检测费、接口费、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按浏阳市妇幼保健院要求,1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标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则按违约处理。


3.2 履行地点: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场所并承担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全部费用。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24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并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863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主设备到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后(并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863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能正常使用,必须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后(并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6855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6个月后(并完成付款签字流程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17%。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8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经采购人(或使用方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再次验收,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无息支付合同总货款的3%。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奥立龙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800234147308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3)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4)质保期要求: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乙方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不得要求使用单位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改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在项目移交甲方后,且保修期满后,如需维护管理由甲方同乙方协商,甲方不再负任何技术、经济责任。维护管理范围为本项目清单内所有设备。

(5)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乙方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签字移交甲方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7)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8)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设备进场验收方式:设备进场由甲方和监理依据招标清单(含技术参数)、乙方投标文件提供设备清单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验收会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此项目要求省级检测)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责任:

(1)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并需服从总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2)乙方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配套费后,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负责项目技术处理和变更。

(5)负责对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核实。

(6)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配合移交。

(7)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6.2 乙方责任:

(1)负责报批施工、安装、验收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审核。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现场监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安装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4)委派莫小敏/13298650957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

(5)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6)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未向甲方移交前所有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8)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送甲方。

(9)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应竖立工程标牌,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宣传标语等,主动协调好当地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格遵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蓝天碧水保卫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相关要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接受各类检查,其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检查考核每扣0.1分罚款2000元。

(10)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并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苗木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并赔偿损失。

(1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机械、车辆等,并不能影响其他道路的交通等,费用不另行计算。

(12)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3)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14)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6.3 双方责任:

(1)在合同设备预计安装日期的前7日,甲方应与乙方联系,乙方派代表赴现场查看工地,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确认的设计图进行检查核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等措施后30个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若仅有部分设备未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选择解除部分设备采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解除部分设备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6甲乙双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双方可以共同随机取样,送甲方所属的省市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费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对设备的一般要求及乙方应随设备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一套详细的土建施工图和设备安装设计图纸报监理(如有)和甲方审核。

(2)乙方所供设备,必须包含采购清单中所有设备,但不限于清单内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3)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原装正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4)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易损配件清单。

(5)所供设备的供电方式、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的实际要求,并必须随设备明确说明。

(6)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操作规程。

(7)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免费提供。

11.2 专利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11.3 包装及运输标记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6)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9)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4售后服务

11.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6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11.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乙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乙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注:本合同第4.3条为系统自动生成条款,不适应本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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