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极拍中国·三美绥宁”暨苗族四月八姑娘节主题晚会》合同公告

绥宁县《“极拍中国·三美绥宁”暨苗族四月八姑娘节主题晚会》合同公告

绥宁县《“极拍中国·三美绥宁”暨苗族四月八姑娘节主题晚会》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8日

《“极拍中国·三美绥宁”暨苗族四月八姑娘节主题晚会》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方):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沿河北路与沿河中路交叉口东 40 米

乙方 (受托方):北京发现纪实传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池建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74号

甲方为制作节目《“极拍中国·三美绥宁”暨苗族四月八姑娘节主题晚会》,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制作事项

1、活动名称:《“极拍中国·三美绥宁”暨苗族四月八姑娘节主题晚会》(暂定名)

类别:颁奖晚会;

2、活动时长: 90 分钟

3、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该活动的 A、B、C 。

A.晚会筹办;B.晚会直播:C.视频拍摄:

4、交付标准:满足甲方的委托要求并达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标准。

6、创作周期: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的周期为:自2023 年05月20 日至2023 年05 月27 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作品验收审查的最后期限为: 2023 年 5月26日。

7、节目播出时间: 乙方负责推荐该节目于 2023 年内在央视相关平台播出。

8、委托制作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组织生产制作节目,节目制作计划须经甲方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制作,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尊重制作标准,不一味要求植入不能播出的内容。

甲方对签字认可后的节目如再需要调整的,乙方须负责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修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关修改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

本节目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制作进度和有关情况。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

1、节目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 柒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RMB(阿拉伯数字) ******。该费用不包含当地演艺人员食宿、交通、演出场地、排练、外联等费用。

2、付款方式:

甲方分两次支付于乙方:

第一次支付: 合同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晚会策划执行方案后,甲方支付该晚会筹办费用的 80%,即人民币 ****** 元整(大写 陆拾叁万伍任零肆拾元整 ):

第二次支付:晚会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晚会筹办费用的20%,即人民币******元整 (大写 壹拾伍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

以方式C进行支付。

(A.现金 B.支票 C.银行汇款)

乙方的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赵登禹路支行

开户名:北京发现纪实传媒有限公司

账 号:020*****092********

乙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乙方的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须至少于甲方付款的十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上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税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合法的 增值税普通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付

1、本节目交付时间和方案按以下 A种方式执行:

[A]乙方须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之前向甲方交付该节目。

[B]分批次交付

2、交付内容:

颁奖晚会一台。

交付形式::

①记录有该委托节目的:¨纸质 ¨录音磁带 ¨录像带 ¨计算机软盘 ¨光盘 √其他 网盘链接方式) 载体共1 套: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工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完成工作成果确认单。验收合格,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后视为正式交付。

2、若该节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第三方创作完成的,乙方须提前 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该第三方的详细信息,并提供该第三方的权利许可文件。

3、如节目制作完 3 次修改未达到甲方委托制作要求,甲方终止本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选择以下 B 种方式处理。

[A] 乙方须返还甲方为配合其创作而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先期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因合同终止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须返还其保留的乙方已完成的创作成果:

[B]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标的款额的 80%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创作完成的成果,并取得乙方已完成作品的版权,甲方以适当方式体现委托方的呈现。甲方有权以原始权利人的身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改,甲方无需再次征得乙方许可同意,也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工作,为节目制作提供甲方已有影视素材、外联资源和表演需要的地方文化表演资源、道具支持、车辆支持当地食宿等。

2、甲方须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可完成的制作要求和意图,该要求和意图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阐述。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该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工作时间、质量、程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意图进行制作和修改,到达甲方规定的交付标准。

4、乙方须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未经甲方事先许可,不得向第三方转委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5、如乙方按约定完成每个阶段制作,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对应阶段的制作费,甲方不仅需要补交约定费用,并按拖欠总额X逾期天数 x1%,支付逾期违约金。

6、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第六条 著作权

1、节目台播版本的全部著作权属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甲方有权以原始权利人身份,自行或者授予第三方对非台播版本的节目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无需征得乙方许可同意,也不需支付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创作人员享有本节目的署名权,所有创作人员的署名按照《著作权法》和影视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权利担保

1、乙方保证该节目为其独立创作完成,同时乙方对本节目须有足够的法律权利以使其可以无阻碍地行使本合同书中的规定。

2、若乙方在创作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使用的,乙方保证已取得了第三方作品的版权或相关权利,并在向甲方交付节目时一并提交已取得相关许可的证明文件。乙方承诺该种情形对甲方完整享有行使本合同项下委托作品的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甲方作为版权人,对本合同项下作品自行或授予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行使版权时,无需取得任何人的许可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须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须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在此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交付甲方委托制作的节目延期 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违反权利担保的约定,导致乙方已交付甲方的作品侵犯第3、三方权益的,甲方有权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继续使用乙方已交付的作品,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独自承担给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版权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4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经济损失。

第九条 保密

乙方对节目创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相关不公开信息及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创作指示和思路等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若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泄露或公开给第三方。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须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条规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有效期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动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签署

1、本合同由甲乙盖章后生效,以最后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2、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持 三 份,乙方持 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方:北京发现纪实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表人

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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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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