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东方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东方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结果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2〕1035号)的文件精神,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1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8日我局已将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579万元下达给各单位,并已将资金分配结果和下达情况进行公告。
2023年3月,经再次对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进行审核,已对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现再次将资金分配结果和下达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本公告长期公开有效。如对资金分配结果和下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以下投诉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具体情况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东方市财政局(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44号)
联系电话:市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室089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室0898-********
电子邮箱:dfsczjdjcj@163.com
衔接资金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1、东方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东方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东财农资〔2023〕2号)
东方市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标签: 振兴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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