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2023年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委托合同
嵩明县财政局2023年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委托合同
嵩明县财政局2023年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辅助项目委托合同
签订地点:嵩明县财政局
签订日期:2023年 6月 1 日
甲方(委托人)名称:嵩明县财政局
地 址:嵩明县嵩阳镇秀嵩街71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骏
项目(技术)负责人:高虹亮
乙方(受托人)名称:嵩明旭宏代理记帐有限公司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滨河馨苑小区6幢2单元303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苏聪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财政专户管理需要,委托乙方对财政专户辅助会计核算,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范围:
1、 服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地点:嵩明县财政局
2、 业务内容:
(1)财政专户2023年账套按总预算会计科目在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做帐;(2)会计核算(录入/生成凭证、审核、记账、打印、装订会计凭证/帐薄(总账、明细账)等,具体根据各财政专户管理要求进行会计核算);(3)协助财政专户管理科室清理乱帐、错帐;(4)协助建立财政专户管理财务制度;(5)配合财政专户的审计、专项检查及财政专户相关会计报表等;(6)财政专户2023年账套按总预算会计科目结转入下一年建账。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在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乙方开会计核算辅助工作。
2、 甲方各专户管理科室在次月3日前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经科室审核的会计记账资料,包括各种拨款文件等拨款相关资料。
3、 甲方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各项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会计核算辅助业务。
2、 根据甲方的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收集签收工作。
4、 按有关规定审核银行及专户管理科室提供的原始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打印装订会计凭证/帐薄,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 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 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散发、出示和传递。
7、 审计等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审计等部门汇报会计核算内容。
四、 服务方式
具体工作方式为:1、甲方专户管理科室每月到各代理银行收集专户收支单据,并登记银行收支台账(财政专户出纳账),每月与银行对账正确,按时把专户核算资料交乙方进行会计核算;每月核算完毕,所有会计资料由专户管理科室保管,年末统一装订交档案室;2、乙方专户核算在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进行,登录UK由信息科统一授权,乙方需提供2个有资质的财务人员信息进行授权。(记账1人、审核1人)
五、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格:¥58,8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捌佰元整。此价格包含整个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再有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首付30%,剩余70%在乙方提交服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应根据要求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六、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或终止合同。
乙方的初步工作实施方案未取得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另行其委托其他主体。
乙方有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明确的工作节点前未完成甲方工作要求,导致甲方考核不合格;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违法将本合同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
(三)乙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延误(10日),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侵害到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工作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不限于财产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
乙方记账错误或者方法错误等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八、 其它
(一)因工作开展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按时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事项。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进行协商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须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嵩明县财政局(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 6月 1 日 2023年 6 月 1日
标签: 财政专户会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云南
云南
云南
云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