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803破1号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3川1803破1号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2023)雅鹿破管字第34号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3)川18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3)川18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国平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对债务人资产、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于2023年6月6日上午9:30召开,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对《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及《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两个议案进行表决投票,投票期限已经届满,管理人已完成表决结果统计。现管理人对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详情及结果进行公告:
一、关于提请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表决详情及结果
到会表决债权人 311 人,已投票债权人 215人,其中同意票 209人,占比 67.20 %;反对票 6 人,占比 1.93 %;签到未投债权人96人,占比 30.87 %。到会表决债权总额 *********.62 元(不含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同意票债权总额 *********.71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4.60 %;反对票债权总额********.5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6.47 %;签到未投债权总额 ********.3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0.89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提请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表决规则》的议案表决详情及结果
到会表决债权人 311 人,已投票债权人 208人,其中同意票 198 人,占比 63.67 %;反对票 10 人,占比 3.22 %;签到未投债权人103 人,占比 33.12 %。到会表决债权总额 *********.62 元(不含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同意票债权总额 *********.4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76.22 %;反对票债权总额 ********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4.09 %;签到未投债权总额 ********.1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1.65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该议案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1:《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
附件2:《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关于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产管理方案(议案一)
(2023)雅鹿破管字第31号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管理人接受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后,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接管了债务人财产,并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了妥善保管和清理。为了确保债务人财产安全、提高财产效益、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雅鹿公司)财产实际情况,制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和资料:
(一)证照、资料类
(1)债务人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工会委员会章、支部委员会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计6枚;
(2)债务人证照:营业执照正副本;
(3)财产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证书等;
(4)债务人财务资料,包括:2011-2023年会计凭证档案及财务资料、银行帐户资料等;
(5)债务人合同资料、证书等,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3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份、土地证复印件4份、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人事合同等;
(二)不动产类
(1)房产。雅鹿公司名下商铺1211套,建筑面积47,280.22㎡,地下车位346个,在建工程两处。上述房屋中,部分房屋已设立抵押,具体如下:
序号 |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时间 | 被抵押房屋 |
1 | 成都金控公司 | 2014.12.20 | 二期8号楼101号至153号,155号至181号,225号至250号,301号至364号,403号至406号 |
2 |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 | 2016.11.30/2017.8.31 | 二期7号楼201号至216号,301号至314号,404号至408号; 三期33号楼10、11、14号,三期34号楼101至104号、115号 |
2020.1.30/2018.9.26 | 三期35号楼2号至4号,7号至21号;三期36号楼13、14、22、23、24、25、27号 | ||
2018.9.26 | 三期41号楼1号至32号;三期46号楼1层1号至5号,2层1号至4号,3层1号至3号;三期47号楼1层1号至5号,2层2号至5号,3层2号;三期48号楼1、2、3层所有商铺 | ||
3 | 四川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2.1 | 一期10号楼19号 |
2018.2.1/2021.2.1 | 一期12号楼10、11、16、17号,53号至57号,69号至75号 | ||
4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 2016.5.11/2018.9.26 | 三期44号楼、45号楼所有商铺 |
5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 2017.9.21 | 一期10号楼65、66、71、72、74、75号;一期12号楼48、49,58号至68号,76号79号,88号至90号,92号;一期13号楼47、48,50号至62号,65号至73号,75号至77号,81、82号;一期14号楼46号至48号,50号至52号;一期15号楼49号至53号 |
2015.5.27 | 二期4号楼、二期22号楼所有商铺, | ||
2016.7.5 | 二期 23号楼所有商铺 | ||
2016.7.5 | 二期21号楼一层20号,二层201号至205号,217号至220号 | ||
6 | 赵廷友 | 2016.5.18 | 三期37号楼3、5号至11号、14号至25号、27号至30号 |
(2)土地。债务人名下共五块土地,其中权证号为名国用(2011)第9932号、名国用(2011)第9931号、名国用(2013)第*****号土地已修建房屋;名国用(2011)第9933号土地经(2020)川0184执268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抵给袁红,目前尚未变更不动产权证;名国用(2013)第*****号土地已设抵押权,抵押权人为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
(3)车位。二期地下车位债务人与谢志刚等人在破产清算受理之前签订抵偿协议,由于车位不符合规划要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特此说明
(4)车辆。雅鹿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码为川TT2423小型汽车一辆,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查封。
(三)办公设备类。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等,由管理人继续使用保管。
(四)现金。管理人目前接管到现金959.00元
二、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监管并尽力维持财产现状、保护财产价值不受非正常损害,避免财产流失;
(二)全面防范发生隐患、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积极追收债务人财产,确保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三、财产管理方案
(一)依法追收债务人财产
1、管理人将对债务人财产处置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追回债务人财产,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由他人保管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通过发函、现场沟通、诉讼等方式予以追回。
3、依法审查股东出资及不当行使股东权利情况。管理人将通过尽职调查、专项审计等手段,严格审查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情形,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形,管理人将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并要求股东赔偿损失,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名下不动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
债务人名下不动产由管理人暂管,为减少财产损失,管理人对该部分财产进行维护,并将已出租的房屋进行管理,管理人同时已聘用专业安保机构负责茶马古城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保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购房户,管理人将依法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权证,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待竣工验收后符合办证条件后予以办理,购房户应当提交其符合办证条件所需一切资料,并依法缴纳欠款、税费等费用,若因购房户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证的,后果由购房户自行负责。对于债权表中确认支持办证的房屋及后续确认支持办证的房屋,对应的房屋管理人将予以剔除,不再作为债务人资产处置及管理,由购房户自行经营管理,不得毁损。另,目前还未办证但由购房户实际占用的房屋,由占用人自行管理并承担房屋的管理责任,占用人不得毁损房屋,且对占用房屋承担管理责任,若毁损,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及占用人追责。管理人不对该部分房屋进行管理及承担责任。
(三)管理人银行账户的管理
经调查,债务人银行账户余额共计1,586,868.31元,管理人正陆续进行银行存款扣划工作,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四)根据清算工作需要,依法聘请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为了全面清理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推动重整,公平清偿债务,经名山区人民法院同意,由管理人依法聘请造价机构对工程债权进行造价鉴定,并根据后续程序对资产进行有效盘活、处置。
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聘请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审计、评估、造价等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系推动破产程序所产生的必需费用,依法应当列入破产费用。另,因本案工程债权复杂,涉及工程债权人较多,且总承包华锋公司未申报债权,因此一债会后管理人将聘请专业造价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相关费用计入破产费用。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或为进行破产程序所必需负责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管理人将对破产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及开支进行严格审查,日常开支由管理人负责人审批后支付,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以上方案,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议案二)
(2023)雅鹿破管字第32号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于根据蒋玲芳的申请,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3)川18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鹿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3)川180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国平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担任管理人。
因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数量众多,涉案债权构成较为复杂,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知情权,同时有效节省债权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费用和时间,提高决策效率,管理人提议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以后涉及全体债权人权益的相关事项一般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各债权人并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紧急情况可提前五天通知各债权人并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有关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及表决规则如下:
一、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等其他主体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可以提前十五天通知各债权人并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紧急情况可提前五天通知各债权人并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二、召开债权人会议时,管理人会提前将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具体召开方式等逐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的联系方式或代理人如有变动,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否则,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对债权人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管理人会提前将投票链接发送至指定线上会议软件,签到参加会议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点击链接输入债权人或其代理人确定的身份信息,点击投票后可进行投票。只有签到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方可进行投票,并且在最终提交投票结果前可修改,最终提交后则不可修改。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参会后对表决事项弃权或者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票表决,视为对表决事项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按照同意金额计算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
四、表决规则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经管理人审核,债权确认的,以确认债权金额作为表决权金额;经管理人审核,债权不确认的,不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临时表决债权额根据债权人申报本金金额确定。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4、表决通过的标准
表决事项取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表决事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表决通过的标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5、债权人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管理人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进行公示,债权人、债务人等可登录网站进行查看。
以上议案,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四川雅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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