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标段三 中标结果

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标段三 中标结果

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标段三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拟对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标段三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标段三

合同金额(元):0.10

中标供应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将原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本项目服务费由甲方与乙方据实按年度汇总结算,由甲方于下年度支付给乙方。”变更为“本项目服务费由甲方与乙方据实汇总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于下一结算期内支付给乙方。因甲方预算指标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顺延至下一结算期支付;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甲方不承担责任。”原合同第八条第三款“财政支付金额上限为 XX 万元/年”保持不变。
2、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三款“按要求开发与财政部门相衔接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端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市财政部门、清算银行联网,向甲方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信息”变更为“按要求开发与财政部门相衔接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端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市财政部门、清算银行联网,向甲方反馈国库集中支付信息。”
3、将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清算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相应报表;协助做好对账工作”。变更为“乙方原则上应当于当日 15:00 前完成支付业务,并及时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支付截止时间后乙方原则上不得办理资金垫付(托收业务除外),确须当天支付的应急款项,需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才可办理资金垫付业务;须按规定向甲方、清算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相应报表;协助做好对账工作。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支付条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取消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管理方式,资金支付统一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优化服务内容;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严控归垫资金要求,细化服务要求。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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