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中标结果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东升路103号
联系方式:138*****990
供应商(乙方):四川通曜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井研县研城镇白塔街21号
联系方式:151*****887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叶面阻控剂(磷酸二氢钾) | 1(批) | ¥77,000.00 | ¥77,000.00 | 1.土壤调理剂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1土壤调理剂的修复对象为项目区内重金属污染土壤,因此土壤调理剂本身应不含重金属或者含量达到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规定的筛选值),土壤调理剂产品应获得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且开展过农业部异地验证试验并获得推荐。 1.2供应商应出具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且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以保证材料的安全性及环境友好性(出具最新质量认证报告和材料检测报告,至少包含镉、铅、砷、铬、汞五种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要求限值)。 2.微生物有机肥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2.1微生物有机肥的治理修复对象为项目区内轻度重金属污染土壤,因此微生物有机肥本身应不含重金属或者含量达到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规定的筛选值),微生物有机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机肥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料》(NY884-2012),产品应获得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且原料为纯植物原料材料,禁止城市污泥为基质。 2.2供应商应出具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且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以保证材料的安全性及环境友好性(出具最新质量认证报告和材料检测报告,至少包含镉、铅、砷、铬、汞五种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要求限值)。 3.依据相关规定,所投产品须能追根溯源,供应商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规格型号:40kg/袋 |
合同金额: 7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3年05月16日
2023年06月12日
合同附件: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06月12日
标签: 耕地生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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