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铭建筑设备有限公司1#、2#厂房、门卫工程
营口金铭建筑设备有限公司1#、2#厂房、门卫工程
工程编码 | ****************5 | ||||||||||||||||||||||||
工程名称 | 营口金铭建筑设备有限公司1#、2#厂房、门卫工程 | ||||||||||||||||||||||||
建设单位 | 营口金铭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项目所在区域 | 营口市·西市区 | 建设地点 | 营口市新兴大街,科飞路西。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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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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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情况 |
| 报价修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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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15年10月1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14日 | ||||||||||||||||||||||
填报单位 | 辽宁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5年10月12日 |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
标签: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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