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爱心服务包合同公告

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爱心服务包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06-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老干部爱心服务包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老干部爱心服务包 其他社会服务平台运营:服务专线的建立、服务小程序开发、老干部需求受理、服务调度安排、服务售后处理等内容。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壹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共长沙市委老干部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乙方)运营老干部爱心服务平台,老干部爱心服务平台运营内容:服务专线的建立、服务小程序开发、 老干部需求受理、服务调度安排、服务售后处理。合计金额:*******元 (在此范围内据实核算)。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4 —— 2024-06-13

3.2 履行地点:甲方或老干部指定服务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整合政府及社会为老服务资源,通过建立简便实用的电话服务平台、APP 小程序,为老干部提供家政服务、爱心订餐、养老咨询、医疗服务、用车服务、爱心超市等便利、实用的服务,解决老同志在日常生活、看病就医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并通过服务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的试点、推广,使该服务平台成为项目齐全、品质优良的全国智慧养老服务业标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2023年服务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2023年服务资金总额的70%;待项目整体服务期满并经采购人审核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2023年度剩余应付服务金额。(注:2023年服务资金总额为当年实际老干部人数×1000元/人)2022年未使用的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每两个月按老干部实际消费金额结算费用,并提供老干部实际消费明细,2022年老干部消费金额标准为1000元/人/年。乙方认可,以上付款进度均须在符合政府财政资金支付条件的前提下,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本项目采用全托承包方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范围内,根据甲方确认的老干部名单按照1000元/人/年的消费标准,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老干部提供相应服务,由乙方负责提供人员、服务、管理。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将老干部实际消费明细清单(应当含消费主体、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消费项目、消费记录截图等相关凭证)提交给甲方,待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审定的金额开具发票提交甲方。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无重大事故或纠纷发生、无应当扣除的款项,则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转账支付给乙方。 甲方仅支付1000元/人/年标准内的金额,老干部消费超出1000元/人/年标准的,超出1000元的部分,甲方不予结算,也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对于老干部消费超出部分,乙方在老干部消费前应及时给予提醒并自行向老干部收取超标费用。甲乙双方在结算中的货币与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合同期满后,老干部在乙方账户内未消费余额,仍可保存在其个人账户两年,并由乙方按合同价格继续保质保量提供服务,并如实做好消费台账;两年延续服务期满后,老干部仍未消费的账户余额则由乙方根据老干部要求兑换成粮油等物资配送给老干部。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中移建设有限公司:110*****8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乙方根据采购内容免费建立电子服务平台。2、 乙方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3、 乙方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以及要求。4、乙方做好后续跟踪管理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 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将老干部相关信息脱敏后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提供“接听受理、预约下单、服务完结、满意度回访”的闭环服务。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不定期抽查,并通过服务回访等方式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根据用户反馈意见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服务改进措施,乙方应根据甲方提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更好地为甲方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甲方每年抽查回访不少于50户,若乙方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0%,则甲方有建议改进服务和终止采购协议的权利。3、 不损害乙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则,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乙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4、 甲方负责指导本项目工作,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评估。5、 若乙方服务出现较大差错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发生不良影响事件等之一的,则甲方有终止合作的权利。6、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老干部和工作的实际需求协调乙方对服务项目、内容或价格进行适当调整。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与正常运行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且乙方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乙方须设有客服坐席,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以满足用户咨询、跟单、回单、回访等业务合作需求;线下服务人员应熟悉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行业服务程序和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规范要求为用户提供高品质服务。3、乙方须要求线下服务商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服务保险,以防范服务过程中意外责任事故发生。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标准妥善解决客户投诉,如因线下服务商的服务导致甲方或甲方老干部发生意外事故和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协调相关线下服务商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服务商未能赔偿的,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里面扣除。4、乙方应统筹、监管其平台整合的线下服务商的服务人员的相关服务评级、技能提升等服务评价体系的建立,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监管和评价,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每月回访老干部不少于10个,甲方每月回访老干部不少于20个,双方须建立老干部服务回访情况台账,乙方每两个月向甲方提供老干部服务回访情况。(双方回访老干部不能重复)5、乙方须严把服务商服务准入关,平台所提供服务要严格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准入标准设定,优先与政务或行业认证、医疗准入认证等正规组织或机构合作,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不得纳入服务商范围。乙方须与服务商签订老干部“爱心服务包”保密承诺协议,对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及相关服务信息进行保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乙方应专门建立甲方老干部个人服务消费台账,并每3个月以书面形式报送给甲方核对确认,用作结算依据。7、乙方不得有向老干部推荐保健品或集资养老等有商业欺诈嫌疑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老干部造成的损失;由此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8、乙方须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在老干部消费之前告知老干部,不得有强迫消费、捆绑消费、欺诈等侵害老干部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本条违约责任不免除乙方应当向老干部承担的法律责任。9、乙方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所提供的老干部信息,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泄露老干部信息的法律责任,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本条保密义务条款永久有效。10、乙方提供给甲方老干部实际消费金额必须准确、真实,否则乙方除应退还虚报、错报的消费金额外,还应当按照虚报、错报金额的双倍向甲方进行赔偿,虚报金额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1.合同期满后,老干部在乙方账户内未消费余额,仍可保存在其个人账户两年,并由乙方按合同价格继续保质保量提供服务,并如实做好消费台账;三年服务期满后,甲方指定服务对象还未消费余额则由乙方按服务对象要求兑换成粮油等物资配送给服务对象。12. 乙方承诺根据采购内容免费建立电子服务平台,双方合作完成后,乙方电子服务平台若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13.乙方若需要对老干部的服务项目、内容或价格进行调整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14.若因乙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或服务解除或终止,则乙方须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全额退还甲方老干部未消费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 ,除应全额退还款项外,还应按照逾期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额退还之日止。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款项。7.5 若因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终止协议。7.6 若因某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直接经济赔偿,并有权在提前7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终止协议。7.7 若因某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擅自终止合作,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要求其立即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直接经济赔偿,并有权在提前7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终止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14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详见附件合同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法定代理人: 王俏 法定代理人: 张轩
委托代理人: 彭芳 委托代理人: 刘二苗
电话: 0731-******** 电话: 195*****21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爱心服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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