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04破7号征询结果公示
2023闽0104破7号征询结果公示
关于垫付破产费用征询结果的公示
福建鑫匠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4日裁定受理福建鑫匠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艺海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匠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闽01破申12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指定福州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鑫匠门公司管理人,负责鑫匠门公司破产清算事务管理。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管理人于2023年6月6日向债权人寄出《关于垫付破产费用征询函》,要求各债权人应于收到《征询函》之日起三日内,对是否同意垫付鑫匠门公司破产费用以书面方式回复管理人。截至目前,无债权人表示同意垫付鑫匠门公司破产费用,管理人亦未收到债权人垫付的破产费用。
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鑫匠门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示。
福建鑫匠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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