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物业供热有限公司2023年度物资及综合服务类—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含信托、香坊、哈东公司预中标结果

哈尔滨市香坊物业供热有限公司2023年度物资及综合服务类—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含信托、香坊、哈东公司预中标结果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香坊物业供热有限公司2023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含信托、香坊、哈东公司)
二、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225号
三、采购人: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四、组织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12日14时30分
七、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下:
第一名:黑龙江滨利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评审小组依法确定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预成交供应商为:黑龙江滨利律师事务所
预成交价:(1)2024年4月30日前(含2024年4月30日)回款的:
陈欠热费:按照实际回款额的 10 %计费;
违约金:按照2020-2021年度之后(含2020-2021年度)实际回款违约金额的 10 %;2019-2020年度之前(含2019-2020年度)实际回款违约金额的 19 %计费。
(2)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由乙方继续完成诉讼代理,代理费按实际回款额的 8 %计费(含违约金);上诉案件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超出两年不再支付代理费。
(3)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递交立案材料但司法机关未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不再计费,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委托关系终止。
(4)同一案件发生跨时点回款时,按上述(1)、(2)、(3)项内容分别计算代理费。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对于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但在2024年4月30日前(含2024年4月30日)未回款,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服务质量标准:在服务期内按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满足国家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预成交供应商为: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
预成交价:(1)2024年4月30日前(含2024年4月30日)回款的:
陈欠热费:按照实际回款额的 10 %计费;
违约金:按照2020-2021年度之后(含2020-2021年度)实际回款违约金额的 10 %;2019-2020年度之前(含2019-2020年度)实际回款违约金额的 20 %计费。
(2)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由乙方继续完成诉讼代理,代理费按实际回款额的 8 %计费(含违约金);上诉案件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超出两年不再支付代理费。
(3)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递交立案材料但司法机关未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不再计费,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委托关系终止。
(4)同一案件发生跨时点回款时,按上述(1)、(2)、(3)项内容分别计算代理费。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对于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但在2024年4月30日前(含2024年4月30日)未回款,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服务质量标准:在服务期内按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满足国家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预成交供应商为: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预成交价:(1)2024年4月30日前(含2024年4月30日)回款的:
陈欠热费:按照实际回款额的 10 %计费;
违约金:按照2020-2021年度之后(含2020-2021年度)实际回款违约金额的 10 %;2019-2020年度之前(含2019-2020年度)实际回款违约金额的 18 %计费。
(2)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回款但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由乙方继续完成诉讼代理,代理费按实际回款额的 8 %计费(含违约金);上诉案件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超出两年不再支付代理费。
(3)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递交立案材料但司法机关未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不再计费,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委托关系终止。
(4)同一案件发生跨时点回款时,按上述(1)、(2)、(3)项内容分别计算代理费。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对于已递交立案材料且司法机关下达诉讼费/仲裁费《预缴通知单》的案件,但在2024年4月30日前(含2024年4月30日)未回款,服务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服务质量标准:在服务期内按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满足国家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以上结果公示三天(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4日,含发布当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公示期间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异议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由委托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如无异议,预成交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信托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哈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9*****975
组织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办公楼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451-********181*****2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