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安阳市垃圾场综合整治及飞灰填埋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E4105000183000448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6月16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安阳市垃圾场综合整治及飞灰填埋项目监理: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博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8.080000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8.400000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7.430800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南博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任志强41000073
中标候选人(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靳新华41007101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郭宗旺41008982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河南博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中标候选人公
示
中标候选人(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中标候选人公
示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中标候选人
公示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南博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
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
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三其他
详见公告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安投环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公路局综合办公楼0226室
联 系 人:郑健
电 话:0372-2211802
电子邮件:41333567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冠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阳市东风路与德隆街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联 系 人: 徐肖超
电 话: 16627277399
电子邮件: henanguanzhe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