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勘查设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勘查设计 | 地质勘测服务 | 对全市尚未布设普适型监测设备但监测预警可行性较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自然资源部普适型监测预警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勘查设计,并对所需要的监测预警工程费用进行预算,同时按照市数据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完成项目可研和初设。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单点设计 | | 处 | 421 | 5600 | ******* | 包括勘察及正射影像费 | 2 | 综合型监测预警单点设计 | | 处 | 2 | ****** | ****** | 包括勘察费用,钻探费用,正射影像费用及三维模型费用 | 总报价(元) | ******* | | 说明:本表中的432处点位为预估数量,本项目是根据最终确定和实际完成的点位据实结算。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5 —— 2023-07-15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成果递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设计进度满足甲方的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剩余金额。 2、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乙方的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全部包干,完成所有工作后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辜负有限公司株洲城南支行(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430*****0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依据相关文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和标准如下: 1.熟悉长沙市区地质环境背景情况,掌握长沙市区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特征、成灾模式以及影响因素等基本情况; 2.完成423处地灾点的监测仪器布设方案设计,开展必要的调查和勘查工作,其中4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普适性监测预警建设,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综合性监测预警建设;监测点选点应充分结合综合遥感识别和风险调查成果,优先选择险情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或极高、高风险区作为监测对象。方案设计需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进行设备选型、布设,对勘查设计的隐患点,采用无人机实测成图。 3.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总体费用预算。 4.按照市数据局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可研和初设方案编制评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提供必要行政支持; 2.按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经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甲方的要求,独立展开野外踏勘、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2.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文件。 3.工作中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状况,并自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示。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因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现场踏勘选点,编制完成报告并提交送审,审查完成后7日之内提交设计方案成果报告。如果延迟至30日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或连续两次验收仍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来支付相关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355号416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