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区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安庆经开区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3 17: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GC-AQ-2023-104 | |
项目名称 | 安庆经开区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6月12日9时30分 | |
公示时间 |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6日17时30分 | |
招标人代表 | 陈先生 | |
监督人员 | 朱金国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庆皖江高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56元, | |
工期 | 184日历天 | |
项目管 理人员 | ①项目经理:周泰学,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134*****019*****。 ②技术负责人:胡才清。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安庆皖江高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投标人业绩:1.年产20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 2.智能充换电柜先进制造及数据运营中心项目(一期)。 投标人奖项:安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工业厂房(A区、B区项目)荣获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56元, | |
工期 | 184日历天 | |
项目管 理人员 | ①项目经理:肖红广,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沪131*****012*****。 ②技术负责人:周旺明。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安徽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投标人业绩:1.特斯拉超级工厂项目(一期)-联合厂房3A、3B及附属工程; 2.特斯拉超级工厂项目(一期)联合厂房4(一阶段)、能源中心2及附属工程 。 投标人奖项: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T2/T3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二期)第二生产厂房荣获2019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56元, | |
工期 | 184日历天 | |
项目管 理人员 | ①项目经理:刘同冰,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134*****021*****。 ②技术负责人:刘俊杰。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江苏武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投标人业绩:1.常州市武进区烯望家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 2.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土建安装总承包施工。 投标人奖项:常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荣获2020-2021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附件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限 联系电话:0556-******* | |
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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