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3年学校幼儿园餐具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3年学校幼儿园餐具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JZ-202*****002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润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3年学校幼儿园餐具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汤碗 餐具详见附件7303650
2 勺子 餐具详见附件7303650
3 4格餐盒(学生用) 餐具详见附件660*****
4 六格餐盘 餐具详见附件501200
5 筷子 餐具详见附件7302190
6 不锈钢饭碗 餐具详见附件6603300
7 不锈钢桶 餐具详见附件16960
8 不锈钢桶(带盖) 餐具详见附件16960
9 不锈钢饭盆(带盖) 餐具详见附件16368
10 锅铲 餐具详见附件10550
11 汤碗 餐具详见附件4502250
12 勺子 餐具详见附件4502250
13 4格餐盒(学生用) 餐具详见附件400*****
14 六格餐盘 餐具详见附件501200
15 筷子 餐具详见附件50150
16 不锈钢饭碗 餐具详见附件4002000
17 不锈钢桶 餐具详见附件9540
18 不锈钢桶(带盖) 餐具详见附件9540
19 不锈钢饭盆(带盖) 餐具详见附件9207
20 锅铲 餐具详见附件9495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叁仟零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叁仟零伍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完成交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苑支行(湖南润墨科技有限公司:190*****0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另有说明的除外),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履约过程中提供协助,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供货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政府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晚报大道349号长城万悦汇5层524号房
法定代理人: 杨金林 法定代理人: 张亚飞
委托代理人: 雷老师 委托代理人: 李向东
电话: 0731-******** 电话: 195*****220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幼儿园餐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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