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声波驱鸟器预中标结果
定向声波驱鸟器预中标结果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新桥机场鸟击防范设备(定向声波驱鸟器)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合肥市
项目名称 新桥机场鸟击防范设备(定向声波驱鸟器)采购及服务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3日
新桥机场鸟击防范设备(定向声波驱鸟器)采购及服务
评标结果公示
一、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新桥机场鸟击防范设备(定向声波驱鸟器)采购及服务(招标编号:GN2015-01-1115)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4 时30分,在 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派尔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溯源创亿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5年 10 月 13 日至2015年 10 月 16 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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