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为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范围为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品种清单、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2)。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3)。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中选价格进行产品申报工作。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产品信息审核过后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为确保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一)产品信息维护:2023年6月15日至25日。
(二)配送关系维护:2023年6月15日至25日。
(三)签订三方协议:2023年6月26日至30日。
(四)全区统一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生产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二)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LJ-YPDL2021-1)中“当采购周期内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与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重叠时,第一采购周期执行联盟地区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周期再执行国家中选结果”的相关规定,阿加曲班注射剂、氨甲环酸注射剂、托拉塞米注射剂、比阿培南注射剂先执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中选结果,待本采购周期“八省二区”省际联盟中选结果执行完毕后,第二年续约时再执行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三)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NMG-YP2022-1)中“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重叠时,中选企业相同的,联盟省份按照低的中选价格执行;中选企业不同的,联盟省份第一年执行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续约执行国家中选结果”的相关规定,骨化三醇口服常释剂型执行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奥硝唑氯化钠注射剂、头孢噻肟注射剂先执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中选结果,待本采购周期“八省二区”省际联盟中选结果执行完毕后,第二年续约时再执行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四)考虑到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作为急抢救用药在临床上应用较为广泛,为平稳过渡,对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药品暂不关闭采购。
(五)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1)规定,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增加备供机制,备供企业产品可按其中选价格在我区挂网,第二备供按照企业确认的价格在我区挂网,当中选企业出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购销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再启动备供程序,并由备供企业供应相应的中选品种。
六、联系方式
请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西藏)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进群咨询相关业务及操作,群二维码(详见附件4)。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品种清单
2.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清单
3.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
4.第八批集采业务咨询群二维码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普通附件: | _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备供品种供应清单.xlsx _附件2: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清单.xlsx _附件3: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pdf _附件4:第八批集采业务咨询群二维码.docx |
标签: 药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