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内蒙古货物运输发展及贡献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WFZZXFW-2023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6月19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HWFZZXFW: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投标报价:49.5万元,质量:满足国
家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规定,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院,投标报价:49.7万元,
质量:满足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规定,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9.8万元,
质量:满足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规定,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的项目负责人:隋丽娜职称资格 副研究员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院)的项目负责人:李 娜职称资
格 高级工程师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赵玉春职称资格
正高级工程师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院)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
要求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
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时间从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若供应商对成交候选人结果有异
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
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人公示期间向采购
人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投诉内容中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
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
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
内蒙古货物运输发展及贡献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
成交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货物运输发展及贡献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上午公开开
标,经评审小组认真详细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及本项目定标条
件,拟确定:
HWFZZXFW 标段
推荐第 1 成交候选人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报 价 495,000 元
服务期 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规定
项目负责人姓名 隋丽娜 职称资格 副研究员
填报的单位业绩 1全社会公路客运出行量推算方案研究
22019 年货物运输量专项调查及货物流量流向调查
32020 年北京市公路货物运输量抽样调查技术服务
4北京 2021 年度货物运输量统计服务
5北京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技术支持
6重庆交通强国试点建设的航运大数据运行监测与分析技术研究应用
7广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测算研究项目
推荐第 2 成交候选人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研究院 报 价 497,000 元
服务期 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规定
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 娜 职称资格 高级工程师
填报的单位业绩 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技术咨询
服务
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技术咨询服务
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咨询服务
4G1015 绥满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新发蒙吉界至科右中旗段平安百年品质
工程实时指导方案专项咨询服务
推荐第 3 成交候选人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报 价 498,000 元
服务期 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规定
项目负责人姓名 赵玉春 职称资格 正高级工程师
填报的单位业绩 1国道 213 线东风航天城至十四号基地段两阶段设计文件审查技术咨询
2省道 304 线宝昌至丰胜蒙冀界段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服务
3省道 304 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公路勘察设计咨询服务
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名单:无
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nmgztb.com.cn。
公示时间从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若供应商对成交候选人结果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书
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投诉内容中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
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孙先生
电 话:18547596663 18547109089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 68 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54759666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 8 号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18547109089
电子邮件: 3469585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