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001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迈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根据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年工作安排,完成征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提交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征地项目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提供依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3
 合计金额小写: *******.11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柒佰伍拾伍元壹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采购项目总预算不超过98.5282万元,其中单个项目按固定单价0.383元/㎡和单个项目征地总面积计算(单项目费用低于1万元按基础费用1万元计算),项目总费用按实际完成报批的单个项目费用之和计算,结算按完成进度分单次或多次并根据成交优惠率进行结算支付(优惠率报价3%)。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5 —— 2024-06-14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工作要求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各个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甲方对单个项目有明确完成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完成相关单个项目技术成果,每个林地项目应提交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4份(正本)给甲方并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补充完成相关技术文件,协助甲方协调林业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审批。最终提交给甲方的报告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提交单个项目成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通过甲方验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且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税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采用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款。

乙方无法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正规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期间不中断、终止乙方在此合同项下任何责任及义务。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昭山支行(湖南省迈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430*****56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地、发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报批材料的要求。即常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长报告编制规花》(LY/T2492-2015)。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提交本合同协议书项下全部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且项目获得政府部门审核审批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权:

(1)按照每个项目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其批文(含批准文件、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红线图、征地公示材料等),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协助乙方与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联系、接洽。

(3)在编制可研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4)甲方应按照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林地属性及时按规定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乙方责权:

(1)乙方应将为完成全部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所的全部资料以清单形式向甲方一次性列明。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可研报告,使其达到规范及审查部门要求的深度,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文件份数向甲方提供文件。

(3)应对其所编制的可研报告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提交成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或不能通过相应级别评审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其所有发生的返工费用及其他变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7.5在乙方事先已将所需材料以清单形式向甲方列明的情况下,仍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项目必须材料导致成果材料不齐全的,乙方成果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给甲方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超过一日,应偿付该个项目经费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7.6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6.1.乙方提交成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不能通过相应级别评审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的:

7.6.2乙方逾期提交相应成果超过【5】天的:

7.6.3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且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南省湘潭市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西附楼一楼3-2号(昭山示范区)
法定代理人: 王虹 法定代理人: 贺超行
委托代理人: 王虹 委托代理人: 贺超行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征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