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2023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2年-2023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采购 | 审计服务 | 详见下文 | 项 | 2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为评级要求提供相关指标鉴证服务。 2、对甲方出具的2023年度季度、半年度报告及附注提供指导及复核。 3、为集团公司、新城公司发行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境外发行债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提供相关中文鉴证工作,出具与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协会产品所需要的与2022年度财务数据有关的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入、偿债资金、净资产构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资产构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等)、出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承诺函、对发改委针对会计师事务所问询部分进行回复等工作。 4、如乙方后续出具的审计报告涵盖了集团公司、新城公司后续发债需要出具两年一期或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则至少各出具一次符合发债、评级需要的两年一期或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具体要求由甲方根据发债、评级需要确定)。如发债需要的连续多期审计报告中乙方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或未经乙方审计,则乙方只对其单独出具的审计报告签署相关承诺函。如甲方需增加季度、半年度的审计报告,则甲方应另行委托审计,不在本业务约定书约定范围之内。 二、金额明细 ???本合同总服务期为2年,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13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乙方本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万元。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6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提供。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本合同总服务期为2年,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13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乙方本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万元。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19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方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提交审计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l)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3、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甲方董事会的责任。 4、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甲方管理层负责评估甲方的持续经营能力,必须时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甲方治理层负责监督甲方的财务报告过程。 5、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6、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以下称“其他信息”),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在审计报告日前提供。甲方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 7、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8、甲方管理层同意告知乙方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9、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0、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11、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12、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 2、乙方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3、乙方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4、乙方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5、乙方对甲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甲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乙方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乙方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乙方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甲方不能持续经营。 6、乙方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7、乙方从与甲方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乙方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8、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 9、就审计责任方面,乙方不应被视为已经知悉甲方向非承担审计工作的乙方其他员工提供的信息。 10、乙方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乙方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乙方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予以恰当应对并进行报告。 11、在出具审计报告后,乙方已没有进一步责任考虑或查询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然而乙方希望甲方将在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或发现的有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事项或事实通知乙方。 12、乙方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合理预计完成相应的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该时间安排以甲方已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了所有乙方认为必要的配合和协助,确保乙方可以取得为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不存在重大专业意见分歧为前提。乙方会随时向甲方报告审计工作进程。如果出现导致需要更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乙方将告知甲方,双方应根据本约定书第15.4条和第15.5条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果由于甲方的董事、员工或代理人的舞弊行为、不实陈述或故意违约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乙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其合伙人或员工向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以约定书所约定的专业服务费金额为限,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所引起。此限制不适用于由于乙方恶意行为或欺诈行为而引起的索赔事项。 3、乙方对不是因乙方、其合伙人或员工过错所直接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其合伙人或员工也无义务对任何与本约定书中所约定的服务有关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或类似损害,或未能实现的预期节支负责,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所引起。 4、如任何第三方就根据本业务约定书而提供的服务,或就甲方使用乙方根据本业务约定书而交付的任何服务成果,向乙方、其合伙人以及其它实体提出索赔,甲方应补偿并使乙方、其合伙人、员工以及其它实体免遭因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损害或法律责任(或由任何第三方可能提出的诉讼),并且偿付乙方因此等诉讼或索赔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按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收费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但最终认定因乙方及其合伙人和雇员及其它实体与本服务有关的恶意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导致的第三方相应损失部分除外。 5、如任何第三方就根据本业务约定书而提供的服务,或就甲方使用乙方根据本业务约定书而交付的任何服务成果,向乙方、其合伙人以及其它实体提出索赔,甲方应补偿并使乙方、其合伙人、员工以及其它实体免遭因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损害或法律责任(或由任何第三方可能提出的诉讼),并且偿付乙方因此等诉讼或索赔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按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收费基准计算的法律费用),但最终认定因乙方及其合伙人和雇员及其它实体与本服务有关的恶意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导致的第三方相应损失部分除外。 6、如存在下述情形,导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甲方应当豁免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甲方未提供所有乙方认为必要的配合和协助,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为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甲、乙双方存在重大专业意见分歧;(3)甲方及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完整;(4)甲方存在串通舞弊、伪造文件、故意漏记交易等违反法规或舞弊行为;(5)甲方未将发现的有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事项或事实通知乙方;(6)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业务约定书自甲方、乙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280号湘域相遇B座1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