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松雅湖湿地自然学校托管运营服务2023合同公告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松雅湖湿地自然学校托管运营服务2023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松雅湖湿地自然学校托管运营服务(2023)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松雅湖湿地自然学校托管运营服务(2023) 其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松雅湖湿地自然学校托管运营服务

(一)、宣传活动:

1、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牵头,投标人每年策划并实施1次大型活动和3次小规模活动。

2、中标人负责设计、印发自然学校宣传册1000份,供参观游客取阅。

3、自然课堂、活动及日常推广。

4、配合发展中心日常宣传。

3

*******

(二)、日常课程:

1、针对学生群体和志愿群体,根据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特点和季节变化的特点,开发湿地自然学校课堂12套课件,以满足不同需要的群体开设课程。

2、针对湿地管理人员关于湿地保护与恢复的培训课程。

3、线下课程:(1)全年免费开展自然课堂不低于50次;(2)开课时间为周末与节假日;(3)课程培训为0.5天/次。

4、组织公众在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冬、夏令营活动、志愿者培训、写生等。

(三)、湿地自然学校日常工作

1、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自然学校的日常接待。

2、工作总结。

(四)、科学研究与生态保护

1、调查研究

2、鸟类观测

3、野生动物巡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6 —— 2026-06-15

3.2 履行地点:湖南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松雅湖湿地自然学校托管运营:包括宣传活动、日常课程、湿地自然学校日常工作以及科学研究与生态保护四大模块的工作。每一模块的工作又分化为若干个子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质如量地完成各项服务,达到验收的标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半年度支付金额为******元。每半年度提交工作总结及项目材料,半年度无需一般验收,仅在每年度采用一般验收方式进行验收,甲方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票开具,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 :800*****4609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内容

项目分类

具体内容

服务要求

完成时间

宣传活动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牵头,投标人每年策划并实施1次大型活动和3次小规模活动。

大型活动要求林业、环保、教育、水利等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200人以上参与。活动的策划与实施从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节日中选取,在湖南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

在合同期限内每年完成4场

中标人负责设计、印发自然学校宣传册1000份,供参观游客取阅。

合同签订一月内完成宣传册的设计与印刷、数量为1000册/年,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简介、课程介绍、报名流程等。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1000册印刷

自然课堂、活动及日常推广。

发布自然学校相关活动的微信公众号推文,全年不低于100次;设计一款以松雅湖为主题的文创产品,引导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搭建一个公众低门槛参与湿地保护的数字化平台。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配合发展中心日常宣传。

安排一名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接宣传工作,全年完成宣传报道不低于15篇,其中策划实施的大型活动有至少3家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参与报道。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日常课程

针对学生群体和志愿群体,根据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特点和季节变化的特点,开发湿地自然学校课堂12套课件,以满足不同需要的群体开设课程。

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完成课件开发。课件围绕湿地保护、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垃圾分类、水资源保护、防溺水安全教育、湿地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开发。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

针对湿地管理人员关于湿地保护与恢复的培训课程。

合同期内每年开展2次培训。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线下课程:(1)全年免费开展自然课堂不低于50次;(2)开课时间为周末与节假日;(3)课程培训为0.5天/次。

投标人策划并实施,每次约20名学生参与,每年度不低于1000人。将松雅湖生态新城的规划理念、产业布局等内容融入教学实践中,加强宣传推广。附课程签到表,课程报名与课程分享。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组织公众在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冬、夏令营活动、志愿者培训、写生等。

冬、夏令营活动4期,每期约20名学生参与,活动时间为2天/期;每年培养50名志愿者或志愿者讲师,充分发挥家长志愿者能量,打造一个巡湖、爱湖、文明游园倡导的湿地保护志愿行动网络。冬夏令营活动、志愿者活动及培训等期间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湿地自然学校日常工作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自然学校的日常接待。

安排1名专业人员常驻宣教中心,主要负责游客对自然学校的咨询、课堂秩序、宣教中心微型人工湿地的维护等工作。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工作总结。

每年完成一次湿地自然学校工作总结。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科学研究与生态保护

调查研究

每年提交1份研究报告,对松雅湖湿地公园在湿地保护、科普宣教、建设管理等方面积极提出建议。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鸟类观测

建立松雅湖鸟类图库。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野生动物巡护

积极巡护野生动物,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及时联系专业野生动物救助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所有服务在相应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2、达到相应的人数、次数等量化标准。

3、策划实施的大型活动有至少3家市级及以上公共媒体参与报道。

4、自然课堂和冬、夏令营的参与公众填写的反馈问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发布自然学校相关活动的微信公众号推文,每年不低于100次。

6、每年为湖南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科学研究提交1份调研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全年自然课堂、宣教活动、冬夏令营、志愿者培训,均需提交报名页面、课程分享、签到表等整套佐证资料供甲方验收,每缺一项佐证资料需支付50元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罗家路1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阳光100后海三期73栋1111室
法定代理人: 罗卫滋 法定代理人: 刘盛
委托代理人: 宋锴 委托代理人: 宋丹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托管运营 湿地公园 发展中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