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机关大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机关大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机关大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1 —— 2024-06-2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政府办公大楼、机关食堂、人武部办公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政务服务大楼等区域室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通过专业管理及定时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创造安全的办公环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800*****41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通过专业管理及定时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创造安全的办公环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考核内容

1、日常故障处理情况由乙方登记,记录形成《消防系统维保情况记录表》。

2、每季度进行消防系统维保季度抽查。抽查情况登记在《消防系统维保季度抽查情况表》。

3、年度评价来源于该年度四个季度的评价。

4、季度抽查时间为该维保季度内,由甲方不定期组织。

5、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消防系统维保情况记录表》、《消防系统维保季度抽查情况表》,对不满足要求的进行逐项扣分,计划执行情况、文档资料归集、安全维保情况由甲方检查,未按要求执行到位的,逐项扣分。最终评价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维保情况季评价表》。

(2)考核细则

1、日常维保情况旨在考核维保队伍维保响应情况和技术水平,主要考核维保响应时间和故障修复时间。未按要求到达现场的,一般故障每次扣2分,严重故障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故障每次扣2分,严重故障每次扣3分。具体考核项目和标准见《消防系统维保情况记录表》。

2、季度抽查项目依据本季度维保计划抽取,每次抽查前由甲方随机抽取,抽查内容应涵盖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设备维保标准参照月度维保计划表和《消防系统维保季度抽查情况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

3、甲方每月底制定下月维保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填写当月维保实施情况。因特殊情况当月无法进行维保的,需由甲方确认。未按计划实施维保的,每项扣3分,维保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

4、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当月维保记录(含月计划完成情况、设备故障情况、故障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处理完成时间和维保人员等信息)、月维保报告(含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维保建议等)移交给甲方。未按照要求做好消防系统的维保记录、月维保报告的,每次扣3分,未按时间节点提交的,每次扣3分。

5、维保人员应遵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未按要求执行到位,每次扣3分。(3)考核应用季度考核评分将应用于年度考核,具体计算公式为:X=(X1*80%+X2*80%+X3*120%+X4*120%)/4,其中X为1-4季度得分的加权平均分,X1:第一季度考核得分,X2:第二季度考核得分,X3:第三季度考核得分,X4:第四季度考核得分,若X≥70分,且乙方资质重新查验合格有效后则延续下一期的维保服务,X<70分,则无条件终止维保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的全套技术资料及消防部门验收文件。

2、维修保养期间,负责解决维护保养需用的水源、电源和出入甲方各相关场所的证件手续等,联动试验时各有关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3、对乙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回复,并搞好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维护保养期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消防设施被破坏,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5、检查和监督消防设施维保质量。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每月对消防设备进行一次运行保养和检查测试(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消防卷帘、应急照明、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等),并将测试的结果及维保记录在月底时上交甲方。每年应针对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出具消防设备设施评估总结报告。

2、乙方按照甲方的维保标准、维保计划对投标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提供整改方案,按照甲方的管理和要求,实施整改。

3、乙方根据消防设备使用现状,对使用年限较长,失去维修价值的设备向甲方提出设备整改或升级建议及方案,甲方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后按维修流程处理。

4、乙方应与消防主管部门建立友好的工作关系,参与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疏散演习和宣传活动。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消防培训、疏散演习和宣传活动。

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6、如遇区政府重要会议或大型活动,乙方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派专人到现场值班,为会议或活动期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7、提供24小时全天候维护及紧急事务处理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维护人员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1个工作日内修复,具体故障响应时间及相关要求符合甲方要求。

8、乙方应备足相应数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甲方维修及时性要求。

9、乙方应具备系统维护保养所需的软件、硬件及维修测试工具等。
10、乙方应定期提供系统优化工作,根据实际使用状况提供系统更新和改造方案(含节能改造、经济运行技术支持).
11、乙方从事维护维修过程中应严格道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2、加强设备设施维保管理,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发现设备故障或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应在30分钟内向甲方监管人员报告。发生重大1故障及事故时,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大设备故障和事故报告》,报告中要有事故处理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包括临时性处理和最后处理意见)、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包括主要原因和相关原因)、事故的责任分析和改进措施等要素.
13、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合理的处理,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14、200元以下的备品备件由乙方免费负责。
15、乙方委派项目经理刘奕,联系电话:186*****990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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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机关食堂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大道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C组团C1栋301号
法定代理人: 刘秉玺 法定代理人: 江晓波
委托代理人: 刘秉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系统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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