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精神病集中托养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精神病集中托养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230*****

二、项目名称:精神病集中托养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眉山市彭山区康馨家园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金烛村5组 86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眉山市彭山区康馨家园)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社会服务 精神病集中托养 眉山市彭山区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托养对象是经过初步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需要在机构吃住,采用全封闭的模式集中托养。 2.1人员配备要求 2.1.1管理人员 (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弄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2.2.2专业人员 (1)医疗部门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及康复专业技术人员。 (2)针对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3)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 (4)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如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等相关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2.3服务人员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负责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且确保不能对其他服务对象造成人身伤害。 (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 (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的业务培训活动。 (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2.2服务场地和环境要求 (1)机构选址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地势相对平坦,方便残疾人出入。 (2)机构布局应按照功能要求、服务流程和残疾人特点要求进行布置,做到分区合理,安全畅通。 (3)机构内功能区域应有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 (4)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3设备设施要求 (1)配置基本设备和用具,配备医务室。 (2)应配置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康复档案。 (3)配置急救药箱、轮椅。 (4)配置空调或其他合适的室内取暖、降温设备。 (5)为精神残疾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配置适合存放药品的专柜。 (6)提供康复与职业培训指导专业服务的,配置与职业实习项目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工具。 (7)服务设施和设备状态良好,发生故障,及时修复。 2.4安全与应急 (1)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并能够随时查房。 (2)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3)原则上封闭式管理,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 (4)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如: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药品等)。 (5)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6)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7)托养服务机构有两层及以上的,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8)因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应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 (9)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步态不稳的托养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 (10)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应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 (11)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 (12)做好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86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先勇(采购人代表)、段端、陈冬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035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西街9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2385号大明宏信锦南玺大厦1栋5A01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

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残疾人联合会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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