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3年05月25日至 2023年06月07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2023-06 | 地块位置 | 崇文镇城南社区(规划玉陵街南、回龙街西南)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3.******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6530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3.****** | ||||
受让单位 | 山西金伟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土地使用条件: | 1.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5%,*****.43 ㎡≤计容建筑面积≤*****.58㎡。2.出让宗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40年;3.代征用地面积3315.33 ㎡。4.退后道路、公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用地界限等距离,按照《陵川县南部新区控规D-01、D-05街区部分地块及规划道路调整方案》及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5.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按照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6.停车泊位(1)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车位/100㎡建筑面积;(2)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1车位/100㎡建筑面积;(3)新建建设项目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100%的车位预留安装能力。 7.市政公用设施(1)供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外接口均接入城市市政管网;(2)管网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其他要求(1)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满足现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装配式、节能、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该地块使用权竞得人须与县住建局、崇文镇政府签订三方回购协议, 用于解决拆迁安置事宜,回购面积约*****㎡(具体回购面积以三方回购协议约定的整套型面积为准),回购价格为4200元/㎡,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交付回购协议中的回迁房屋;具体回迁楼座在建筑方案阶段必须予以明确。崇文镇政府确定所需回迁楼位置、安置面积、安置房分配方案和回迁楼交付时间,具体负责分配;县住建局对房源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回购事宜在回购协议中具体约定。(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4)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回迁安置房)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 ㎡以内,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按照该项目应配建面积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5)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按照“晋市民〔2021〕68号”文件要求执行。按每百户不少于30 ㎡,不足百户按百户标准,超过500户不得少于300 ㎡(可建多处,每处不得少于150 ㎡)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6)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照“晋市公通字〔20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7)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2018)、《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执行。(8)人防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18修定版)规定执行。(9)规划条件依据《陵川县南部新区控规D-01、D-05街区部分地块及规划道路调整方案》、2021年9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具,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 ||||
备注: |
二、公示期:2023年06月10日至2023年06月14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陵川县城古陵南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56-*******
联 系 人:郭永红
电子邮件:lcgt13@163.com
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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