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大沂路改线等工程工中标结果

昌乐县大沂路改线等工程工中标结果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供应商):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昌乐县大沂路改线等工程工可项目

质量要求及标准: 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编制标准与技术规范。

编制内容: 大沂路改线、朱孔路改线、昌五路改线、寿尧路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柒拾壹万捌仟元整 (人民币),

¥: 718000.00 元。

三、编制周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编制内容并提交所有成果。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1、编制要求及提交成果

大沂路改线、朱孔路改线、昌五路改线、寿尧路改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满足投资决策、项目立项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需要,提供可行性报告电子版本1份、装订文本6套。

2、遵循规范及技术标准

应满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报告》深度能满足投资决策、项目立项和编制初步设计的需要,编制依据和基本资料应真实、完善、可靠,论证严密,结构内容完整,《报告》文本格式规范,附图附表附件齐全。大沂路改线、昌五路改线、寿尧路改线工程按一级公路工程的规范编制,朱孔路改线工程按二级公路工程的规范编制。

主要内容应包括:

(1)编制依据,研究过程及依据;

(2)主要结论;

(3)建设理由,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4)交通现状及后续发展

(5)技术标准,分析、预测工程技术状况;

(6)实施方案,投资概算、工程管理、施工计划、质量、成本、工期等关键环节根据施工条件及特点,提出合理方案;

(7)社会与经济效益;

(8)其他必要条件。

五、编制费的支付

1、合同款支付如下: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提交成果无问题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方式 ,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项目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另行约定。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甲方委托任务时,应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

1.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计算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1.3 甲方应维护乙方提交的成果,保护乙方的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成果进行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善、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2.2 乙方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完善外,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等技术经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的10%作为赔偿。

2.4 乙方在工作中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切保险费用。

七、人员保证与变更

1、乙方应按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如果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在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可以更换他派驻现场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编制日期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编制内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编制,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编制进度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九、 合同变更和终止

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条款需要变更,任何一方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补充协议 后则变更成立,原合同中的变更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自然终止。

十、协商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签收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请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若调解不成或调解的结果不能令双方或其中一方满意,可提请潍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潍坊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共同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泄密

责任): 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规定。

2.甲、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成果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和应用于其它项目。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无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合格,甲方无异议后退还(退还时必须带有加盖乙方公章的收款收据和甲方出具的加盖甲方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退款证明)。

2、投标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如果拒绝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其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

十二、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乙方应提交:(一)履约保证金;(二)中标服务费;(三)公证费。本合同应提交 / 。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五份,业主单位、中标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各一份,副本四份,审计局、评审中心各一份,其余招标代理公司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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