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2021年碳排放核查报告结果公示
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2021年碳排放核查报告结果公示
根据2022 年 3 月 17 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甘环气候发[2022]1号),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被纳入甘肃省2021年度碳核查企业名单,由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我公司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查,并于 10 月31日出具了《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核查组确认我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符合《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完整、可靠。
经核查确认,我公司2021年碳排放量为 *****吨二氧化碳。
如上结论,是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多年来遵规守纪运营,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探索工艺创新,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力证明。
未来,我公司将再接再厉,通过以下途径,持续提升碳排放的管控水平:
1、执行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计划;
2、开展节能生产工艺及装备的研究与应用工作;
3、开展能源结构优化分析与应用工作;
4、加强碳核算和统计方法的学习,提高数据管理能力。
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2021年碳排放核查报告结果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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