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预中标结果
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预中标结果
2015/10/19
浉河区2015年度财政支持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浉河区2015年度财政支持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开标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地点)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浉河区2015年度财政支持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施工Ⅺ标(合同编号:SHXNS-2015-SG-11)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6元
拟任项目经理:李耀东
建造师注册号:豫********828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094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
中标金额:*******.33元
拟任项目经理:刘东华
建造师注册号:闽********380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水闽建安B(2013)*******
第三中标候选人:信阳市江淮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4元
拟任项目经理:张广才
建造师注册号:豫********199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902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不少于3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信阳市水利局
电话: ****-*******
邮编:464000
地址:信阳市中山南路31号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浉河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1*****959
2015年10月19日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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