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预中标结果

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预中标结果



2015/10/19



浉河区2015年度财政支持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浉河区2015年度财政支持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开标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地点)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浉河区2015年度财政支持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施工Ⅺ标二次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施工Ⅺ标(合同编号:SHXNS-2015-SG-11)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金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6元

拟任项目经理:李耀东

建造师注册号:豫********828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094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

中标金额:*******.33元

拟任项目经理:刘东华

建造师注册号:闽********380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水闽建安B(2013)*******

第三中标候选人:信阳市江淮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4元

拟任项目经理:张广才

建造师注册号:豫********199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902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不少于3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信阳市水利局

电话: ****-*******

邮箱:xyslggk@163.com

邮编:464000

地址:信阳市中山南路31号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浉河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138*****433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1*****959

2015年10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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